更新时间:2023-11-04 17:13
2004年3月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了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职能为:负责全省地下水环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监测;负责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水情预报、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统计处理、地质环境公报编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2004年3月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了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职能为:负责全省地下水环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监测;负责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水情预报、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统计处理、地质环境公报编制;负责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与评价、防治;从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矿泉水资源、地热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与保护等。2012年5月29日,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吉编事字[2012]110号)批复,同意将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双重管理,以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为主,并加挂吉林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牌子,在原有职能上增加为全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等职责。加挂牌子后,吉林总站机构性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维持不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吉林总站领导班子的任免。
编制数120人,现有在册职工97人,离退休职工90人。在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77人,占在册职工总数的79%,其中研究员12人、高级工程师19人、工程师20人。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3人,硕士学位研究生8人。
管理科室四个:办公室、财务科、总工办、后勤科;
研究室七个:地质灾害与预报预警、地下水环境监测等;
基层分站:长春、白城、松原、四平、辽源、吉林、通化、延吉、珲春和通榆十个地市级地质环境监测分站;
总站对各地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实行人事、财务、资产及技术业务的统一管理。
吉林总站现持有的资质证书有:
1、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甲级)
2、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等级证书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3、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
4、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乙级)
拥有主要办公设备328台(套),包括通用设备9台(套),专用设备92台(套),交通运输设备3台(套),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192台(套),电器设备7台,仪器仪表及量具17台。
基地建设方面:拥有办公用房面积1859.26m,其中总站机关870m,各地区分站办公用房总计989.26 m。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健全,实现了2012年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建站以来,先后完成了地质调查研究等科技成果近千项,有7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找矿奖及工程勘察奖,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0余项、三等奖30余项、四等奖20余项。
2004年获得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授予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和国土资源部授予的:“地质资料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评为2013年度吉林省国土厅直属优秀事业单位。
站长:王延亮
党委书记:赵华
副站长:刘传深
副站长:陶勇
纪委书记: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