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30 11:08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吉林省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吉林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吉林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72年5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吉林省地震办公室”,为吉林省科学技术局附属事业单位。
同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地震局指示精神,为加强对地震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开展地震预报、预防和抗震工作,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吉林省地震队”,为吉林省科学技术局直属事业单位,与吉林省地震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的各地震台站实行省、地双重管理,以地区领导为主,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等,统一由吉林省地震队拨发。1978年4月,吉林省革委会下发文件,将吉林省地震办公室改名为吉林省地震局。
1983年8月,为适应按地震活动区组织地震监测和科学研究活动的需要,国务院发文,撤销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地震局,在沈阳市成立国家地震局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
1983年12月,国家地震局批复成立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设立吉林分中心,吉林省地震局改名为吉林省地震办公室。吉林分中心既是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的派出机构,也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吉林省地震办公室二块牌子,合署办公。
1989年4月,国家地震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国家地震局东北地震监测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和吉林省地震办公室,恢复吉林省地震局建制,为正厅级单位,实行国家地震局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吉林省地震局既是国家地震局的下属单位,也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地震工作的部门。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密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党建、统战、群团、审计等工作。
地震与火山监测预报处(应急服务处)
负责地震与火山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化、台站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震情监视跟踪、重大活动地震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拟订防震减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承担外事工作。
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
负责地震与火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吉林省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负责吉林省地震局规划、预算、决算、财务、基本建设等工作;承担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翟彦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征西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亮
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刘伟
二级巡视员:温岩、傅勤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