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更新时间:2024-10-10 19:0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设立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为吉林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吉林省文物局牌子。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揭牌仪式举行,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6号),设立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吉林省文物局牌子。

2018年10月18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揭牌仪式举行。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晓萍,副省长石玉钢等领导现场进行了揭牌。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杨安娣主持揭牌仪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没,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省文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三)负责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办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编撰文化和旅游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

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并承担专题调研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拟定机关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老干部等工作。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的人才开发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财务统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艺术处

拟定全省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省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策划、指导全省性文艺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演出和旅游节庆文艺演出活动。推动舞台艺术与旅游融合发展。

公共服务处

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旅游交通体系、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标识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宣传处

负责全省文化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动态的新闻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指导海内外文化名人、主流媒体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信息采集、发布及综合服务工作。

市场推广处

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吉林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省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全省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及产品的资讯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研究拟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产业发展处

拟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拟定文化和旅游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负责援藏援疆相关工作。

资源开发处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省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评定工作。指导冰雪、避暑、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公园建设。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智库平台建设。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地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投诉工作。

国际与港澳台事务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国家、省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起草文物保护和考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申请审核事务工作。负责指导世界文物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查。统筹文物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指导全省大遗址保护管理和考古遗址公园遴选、申报、评定和建设工作。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拟订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等国家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承办馆藏文物的有关审核事项。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协调全省博物馆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馆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和推介。负责社会文物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研究拟订全省博物馆与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文物资源管理与督察处

起草全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定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指导全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法人违法、盗掘盗墓、文物犯罪等重大案件。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

市场安全监管处

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并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督察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航线开发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省旅游民用和通用航线发展规划及相关法规、规章。负责全省旅游航线开发开通和旅游通用航空相关工作。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引导开发旅游航空产品及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航空空域管理指挥及开发相关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革命文物处

指导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拟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纪念馆、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承担全省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冰雪产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拟订吉林省冰雪产业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省冰雪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全省冰雪产业发展措施,指导全省冰雪项目建设工作,编制冰雪产业、现代寒地冰雪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冰雪产业发展领域的重要展会活动和国际交流与开放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和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县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检查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孙光芝:厅 长

陈鸿罡:党组书记

张辰源:副厅长

孙立君:副厅长

宋薇:副厅长

柏晓明:纪检监察组组长

金振林:副厅长

张景春:二级巡视员

田云鹏:二级巡视员

宋咏:二级巡视员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推广处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对推进纾困政策落实与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成效显著单位通报表扬的通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列。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