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2-04-09 17:51

吉林省于1954年成立各级编制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组织机构停止工作。1973年,省编制办公室重建与省人事局合署办公。1994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明确省编委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机构,又是省政府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2008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关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了解掌握相关改革动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调相关部门涉及机构编制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根据中央的部署,研究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省以下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及省直部门与市(州)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含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和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州)、县(市、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全省乡(镇)人员编制总额。

(六)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全省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审批省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指导省以下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省各级行政机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查处。

(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登记管理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省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查处违规行为。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和职数

根据主要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行政编制5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事业编制17名。单位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3名;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9名。

内设机构

秘书处

研究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人事处(机关党委)

省直编制处

市县编制处

检查监督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吉林省机构编制信息研究中心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