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版权局

更新时间:2022-03-27 00:37

吉林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的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省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贯彻党和国家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拟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拟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对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核;承办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局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出版产业发展处。

贯彻国家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承办报刊业、出版和发行单位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拟订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新闻报刊处。

拟订全省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五)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承办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控出版物品种及书号、版号总量;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严重的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指导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七)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指导落实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协助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订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省内跨部门、跨市(州)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证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业人才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十一)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吉林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进行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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