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

更新时间:2024-04-22 10:46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是吉林省双一流高等教育质量,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促进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为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关键支撑。

项目背景
基本思路

(一)聚焦服务振兴发展。

(二)以高校分类管理为基础。

(三)发挥高校主体作用。

(四)坚持类型选定、学科先行。

(五)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主要目标

“双特色 ”建设要根植吉林大地,服务振兴发展,突出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突出以产教融合为重点的制度创新,突出以特色发展为支撑的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支撑力、贡献力、竞争力。

———到2022年,“双特色 ”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20所左右省属高校进入国内同类高水平大学行列。高水平建设150个优势学科、50个新兴交叉学科和200个高水平专业(群),其中20个左右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5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际权威机构排名前列或进入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前20%。

———到2035年,“双特色 ”建设持续推进,更多高校、学科专业进入特色高水平行列,为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形成全省高校特色发展、整体发展、持续发展的格局,为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吉林省 “三个五 ”发展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建设一流为目标,以特色发展为导向,以学科专业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为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关键支撑。

建设原则

———坚持以总体规划为统领,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扶优扶特扶需扶新,引导省属高校在各自类型和领域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引导省属高校结合自身优势,科学规划,按照应用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引导省属高校围绕国家和我省振兴发展需求,集聚学科优势和协同创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带动学科发展及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以绩效评价为杠杆,引导省属高校实现自主建设,完善基于绩效的动态调整机制,打破身份固化,形成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

项目内容

按照吉林省高校应用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分类管理基本框架,在省属高校中分类立项建设一批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好、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高的大学。

(一)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强科学研究、转化应用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大力培养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应用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支持一批学科建设基础好、综合办学水平高的高校进入全国同类高校前列。立项建设高校比例不低于应用研究型大学总量的50%。

(二)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积极发展应用型大学,重点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在对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突显地方和行业特色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校,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在高校转型发展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立项建设高校比例不低于应用型大学总量的30%。

(三)特色高水平职业技能型大学建设项目。促进高职高专院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在深化产教融合、服务振兴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建设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型大学,力争进入国家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行列。立项建设高校比例不低于职业技能型院校总量的30%。

支持政策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招生计划安排、高端人才引进、学科专业设置、科研立项、基建项目审批、因公出国审批等方面给予项目建设高校政策支持,在编制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经费使用、设备采购等方面支持项目建设高校先行先试。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发挥财政高教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结合我省高校分类改革和 “双特色 ”建设,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财政高教资金的投入力度,每年财政高教增量资金要重点支持立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省财政对现有支持高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学科、实验室建设等专项资金结构进行调整优化,着力向 “双特色 ”高校和学科专业倾斜。转变财政资金对高校的支持方式,结合省教育厅对 “双特色 ”项目定期考核结果,省财政对 “双特色 ”建设项目根据进展情况给予奖补。持续加大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投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到2020年,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规模达到8亿元。在同等条件下,对 “双特色 ”高校和学科专业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争取和分配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时,对立项的 “双特色 ”高校和学科专业给予重点倾斜。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机制,根据培养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学生资助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捐赠、设立基金等形式支持项目建设。支持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产学研合作、学科专业共建、联合培养人才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高校加大自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人才引育机制。落实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资源,聚焦 “双特色 ”建设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需求,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紧缺和学科领军人才,实施域外高端人才引进工程、本土创新人才支持工程、青年后备人才培育工程,做好人才服务保障,落实引才聚才优惠政策,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激励,保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不断增强人才发展竞争力。

考核管理

2018年启动 “双特色 ”项目,每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目标管理、动态调整、滚动支持。

(一)建立考核体系。组织制定 “双特色 ”项目建设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目标控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过程管理。建立 “双特色 ”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适时监控。建立年度评价、中期检查、期末验收机制。

(三)实行动态调整。防止身份固化,项目建设单位有进有出。对项目建设成效好的高校,经申请和评估,按程序补充建设名单;对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建设推进不力的立项单位及时作出警告和调整。

(四)推进持续建设。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后,及时作出全面总结,提出新一轮项目建设计划,推进我省 “双特色 ”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入选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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