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19:07
吉林省盐务管理局是省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隶属于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盐、盐化工产品、粮油、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2014年6月,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改革精神要求,由吉林省粮食局党组决定,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盐务管理局于2014年4月9日正式分开,同属于省粮食局领导下的两个独立平行单位。
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8日,由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投资组建的,是集加碘食盐、各种盐产品及食盐所需外包装物的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生产企业,担负着全省品种盐的生产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两大重要任务。
2014年,全省上半年共出动稽查人员18,513人次,出动稽查车5897次,发放宣传单379,439张,查获涉盐违法案件469件,查获没收各类用盐163.82吨,罚没款55123.7元。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省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办公室、盐政业务处、计划财务处等。
盐政稽查大队: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盐业市场的检查工作及盐政执法工作。
刘亚特:吉林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谢波:吉林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
武永魁:吉林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