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2 10:06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吉林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属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幼儿园)
负责保障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各项劳务和技术服务。
(二)吉林省粮油信息中心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发布及提供中外粮油信息;负责省局计算机局域网和公众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开发和各级网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吉林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下达的年度计划,与省财政厅联合向市州粮食局下达年度军粮供应计划;负责军供粮源的协调安排,统一筹措;保质保量完成省内驻军的军粮供应任务;实施对基层军供人员培训,指导基层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四)吉林省盐务管理局
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对全省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储备盐管理制度,管理省级食盐储备业务;承担全省盐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五)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执行全省食盐购进计划,承担全省商品盐的经营和食盐储备承储任务,并对以上环节进行质量检测及监督管理,有效保障居民食用盐和各类商品盐的供应。
(六)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负责担负全省三级粮食批发市场网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规范粮食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有关全省议价粮油宏观调控的法令及政策。
(七)吉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
负责全省粮食行业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粮食工程总承包、粮食行业的工程设计、粮食工程监理等。
(八)吉林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粮食系统粮油品质、卫生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粮油检验员管理;负责中央、地方储备粮、军供粮油、吉粮集团经营粮油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九)吉林省粮食经济研究所
负责开展粮食经济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市场研究,广泛收集国内外粮油市场信息;承办《吉林粮食》期刊,宣传国家和省里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办法,交流粮食工作经验。
(十)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党对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医疗用车、身体检查、走访慰问等工作;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习教育及文体娱乐活动。
(十一)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收储)有限公司
职能: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以管理为主,经营为辅,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得动、用得上,为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政府宏观调控服务;同时,逐步拓宽经营领域,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改善仓储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吉林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负责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一)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省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省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省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标准。
(五)根据国家和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盐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四)执法督查处。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六)粮食储备处。协调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购销政策。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管理轮换计划。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工作。牵头承担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规范财务管理。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八)仓储管理处(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组织先进储藏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户安全储粮。负责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
(九)大米产业处(品牌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吉林大米”及“杂粮杂豆”品牌建设。负责“吉林大米”产业体系、质量体系、营销体系建设。负责联系“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
(十)产业发展处。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管理及相关统计。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实施粮食优质工程。负责粮食企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一)市场流通处。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全省粮油市场供应,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及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监测分析大中城市成品粮油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
(十二)物资储备处。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省级储备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组织战略物资(含能源)储备的收储、轮换,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三)盐务处。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落实食盐专营法规。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对全省食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等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储备盐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刘翔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浩明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慧军
一级巡视员:白忠凯
一级巡视员:魏茂义
(更新于2024年8月)
2020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粮食和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与西民主大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8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