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15:52
(一)组织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 (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六)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指导处。
(二)监督检查处。
(三)应急管理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 (从省卫生厅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2名,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2名,从省农业委员会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使用省直机动行政编制8名)。部门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 (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党委、人事、后勤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