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2 12:48
同业征信亦称行业征信、会员制征信,是国际上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征信服务模式之一。同业征信是指征信机构在一个独立或封闭的系统内进行征信数据采集处理和提供征信服务的工作方式。
同业征信,在此方式下,征信机构的信息来源和信息使用者来自于同行业的企业。比如,日本的全国消费信贷征信联合会JICC、中国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就是典型的以会员制为基础的同业征信模式。
所谓征信,源于信用交易的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因而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是征信服务的核心基础。从国际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来看,根据信用信息来源与共享的范围,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可以划分为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同业征信以精准高效的征信数据和低成本的运作方式,提供包括征信不良信息分享(黑名单服务)、借款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白名单服务)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信息在内的征信服务,为信贷行业,特别是个人小额信贷业务提供强有力的外部征信服务支持。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和盈利水平。
会员机构可以获取借款人的多重债务信息以及拖欠状况,对控制授信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扩大授信客户的范围和规模,盈利能力有了显著增强。
第二,提高信贷审核效率,降低授信成本。
同业征信服务平台根据会员机构信贷审核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少而精的个人信用信息,并与行业机构的信贷审核系统直接对接,会员机构的信贷审核效率高、征信成本低。
第三,提升行业机构的信贷服务水平。
同业征信服务平台高效、准确、规范的征信服务,带动了会员机构审贷管理机制、审贷业务系统的完善,从而提高了行业整体的客户信贷服务水平,以及在整个信贷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
与同业征信对应的联合征信是指征信机构根据协议,从多个领域的不同数据源收集征信数据的方式。此方式由于信息来源广泛,突破了同业征信的局限性,而被各征信机构所普遍采用。美国的Experian等三大征信局就是联合征信的典型代表。此外,在这两种征信方式的基础上,一些国家还形成了一种金融联合征信的方式,其特点是在信息的收集上类似于联合征信,而在信息使用上类于同业征信,只向有会员资格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比如新加坡征信局。
从国外的成功实践看,以会员制服务模式为基础的同业征信是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业征信平台是小额信贷行业重要的中观基础设施,可以帮助业内机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降低坏账损失,形成对违约借款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此外,还有助于引导会员机构完善了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历史数据积累,形成了以信息为基础的量化风险管理的评分模型工具,以及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差异化风险定价和重点监控机制,大大降低了授信审核时间(一般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信审)和授信成本,为客户提供透明、合理的利率及服务收费,提高了会员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英、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征信业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服务产业之一,在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信用交易规模、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战后,日本政府依托制造业、以销售环节的分期付款为突破口,强力推动经济发展,消费金融市场迅速兴起和发展起来,对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征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1972年8月,大阪市成立了日本第一家行业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即同业征信公司,通过会员制方式为当地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信贷信息共享服务。之后,日本许多地区开始陆续出现这样的区域性个人信用信息中心。1976年,10家地方性的行业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共同组织成立消费金融行业联合会,实现了不同地域间、消费信贷行业内个人信贷信息的共享。由于当时IT技术并不发达,信息的共享交换与查询主要采用纸质介质、电子存储介质的方式进行。1989年7月,日本全部的33家地方性个人信用信息中心组成了消费金融行业联合会(JIC),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电子网络化的信用信息报送与联网查询。2009年,日本的CCB并入JIC,之后JIC更名为JICC。2010年,根据日本出台的消费金融行业管理法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认定JICC作为消费信贷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中心。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征信业开始逐步发展起来。但由于征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社会征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公信力培育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市场发展过程等一系列原因,我国征信业发展还较缓慢征信产品和服务较为单一。在这种情况看下,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公共征信系统,依托政府的公信力,借助行政强制力量,比较快速、有效且低成本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商业银行间信贷数据的归集与共享,并在一定程度上收集了相当数量的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记录,不但在防范金融风险、服务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有力地带动了我国征信法规、制度、标准和信用文化的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公共征信系统,是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与发展初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行业开始步入法制化、市场化和规范化,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社会征信机构互为补充的征信市场体系,从而鼓励多种征信服务模式的创新实践,促进征信产品服务的多层次和多样化,培养出一批品牌的征信服务机构。在这一背景下,市场化运作的同业征信服务模式的实践也开始在我国征信市场上出现。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创建并运营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是国内第一家全国性独立第三方面向小额信贷服务机构、以会员制为基础的同业征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