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16:30
同城结算是指在同一城市内各企业单位之间经济往来所办理的转帐结算。其特点是:收付双方距离近、联系方便,可直接监督收、付;凭证传递迅速,从而使商品、资金周转加快。同城结算方式有: 银行本票、支票结算、委托收款结算等。对同城结算方式及其会计核算手续,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订。
同城结算主要包括支票结算、托收付款结算、同城托收承付结算和托收无承付结算等方式。 1.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通知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款项的一种凭证。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可以向银行提取现金,也可以用以转帐;转帐支票只能用于通知银行转帐,不能提取现金,也不能对个人签发。普通支票既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通知银行转账。2.委托付款结算是指付款单位开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中将其款项划转给指定的收款单位帐户的一种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具有手续简便,划转款项较迅速的特点。3.同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收款单位根据合同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检验单证或商品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4.托收无承付结算是指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款,不必经过付款单位承付,即由银行从付款单位帐户内代为划转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收付款单位双方事前必须签订有关劳务供应及收款标准的协议或合同,并提请银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