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州奏均田状

更新时间:2023-08-30 17:00

《同州奏均田状》是唐代元稹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同州奏均田状

当州自于七县田地数内,均配两税元额顷亩,便请分给诸色职田、州使田、官田与百姓,其草、粟、脚钱等,便请于万户上均率。又均摊左神策郃阳镇军田粟,及特放百姓税麻,及除去斛斗、钱、草零数等利宜。分析如后。

当州两税地。

右件地,并是贞元四年检责,至今已是三十六年。其间人户逃移,田地荒废。又近河诸县,每年河路吞侵,沙苑侧近,日有沙砾填掩,百姓税额已定,皆是虚额征率。其间亦有豪富兼并,广占阡陌,十分田地,才税二三。致使穷独逋亡,赋税不办,州县转破,实在于斯。臣自到州,便欲遣官检量,又虑疲人烦扰。昨因农务稍暇,臣遂设法各令百姓自通手实状,又令里正、书手等傍为稳审,并不遣官吏擅到村乡。百姓等皆知臣欲一例均平,所通田地,略无欺隐。臣便据所通,悉与除去逃户荒地及河侵沙掩等地,其馀见定顷亩,然取两税元额地数,通计七县沃瘠,一例作分抽税。自此贫富强弱,一切均平,征敛赋租,庶无逋欠。三二年外,此州实冀稍校完全。

当州京官及州县官职田、公廨田、并州使官田、驿田等。

右,臣当州百姓田地,每亩只税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头榷酒钱共出二十一文已下。其诸色职田,每亩约税粟三斗,草三束,脚钱一百二十文。若是京官上司职田,又须百姓变米雇车般送,比量正税,近于四倍加征。既缘差税至重,州县遂逐年抑配百姓租佃,或有隔越乡村被配一亩、二亩之者,或有身居市井,亦令虚额出税之者。其公廨田、官田、驿田等,所税轻重,约与职田相似,亦是抑配百姓租佃,疲人患苦,无过于斯。伏准长庆元年七月赦文,“京兆府职田,令于万户上均配”,与臣当州事宜相类。臣今因重配原额税地,便请尽将此色田地,一切给与百姓,任为永业,一依正税粟、草及地头榷酒钱数纳税。其馀所欠职田斛斗、钱、草等,只于夏税地上每亩加一合,秋税地上每亩各加六合,草一分。其馀脚钱,只收地头榷酒钱上分厘充数便足,百姓元不加配。其上司职田合变米送城者,比缘百姓自出车牛,及零碎舂碾,动逾春夏,送纳不得到城。臣今便于当州近城县纳粟,官为变碾,取本色脚钱,州司和雇情愿车牛搬载,差纲送纳。计万户所加至少,使四倍之税永除,上司职禄及时,公私俱受其利。

当州供左神策郃阳镇军田粟二千石。

右,自置军镇日,伏准敕令,取百姓蒿荒田地一百顷,给充军田,并缘田地零碎,军司佃用不得,遂令县司每亩出粟二斗,其粟并是一县百姓税上加配。偏当重敛,事实不均。臣今已于七县应税地上,量事配率,自此亦冀均平。

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钱。

右,准元和十三年敕,缘夏阳、韩城两县残破,量减逃户率税,每年摊配朝邑、澄城、郃阳三县,代纳钱六百七十九贯九百二十一文,斛斗三千一百五十二硕一斗三升三合,草九千九束,零并不计。臣今因令百姓自通田地,落下两县蒿荒之外,并据见定顷亩一例征率。自然两县已减元额税地,请更不令三县代纳差科。

当州税麻。

右,当州从前税麻地七十五顷六十七亩四垄,每年计麻一万一千八百七十四两,充州司诸色公用。臣昨因均配地税,寻检三数十年两税文案,只见逐年配率麻地,并不言两税数内为复数外。既无条敕可凭,臣今一切放免不税。

当州所征斛斗、草及地头等钱畸零分数。

右,从前所征斛斗升合之外,又有抄勺圭撮,钱、草即有分厘毫铢。案牍交加,不可勘算。人户输纳,元无畸零,蹙数所成,尽是奸吏欺没。臣今所征斛斗并请成合,草并请成分,钱并请成文。在百姓纳数,元无所加;于官司簿书,永绝奸诈。其蹙数粟、麦、草等,便充填所欠职田等数。其钱当州每亩元税二十文三分六厘,人户元纳二十一文整数,臣今只收纳二十一文,内分厘零数,将充职田脚钱,二千六百馀贯便足,更不分外摊征。回奸吏隐欺之赃,除百姓重敛之困,如此处置,庶有利宜。

以前件谨具利宜如前。逐县两税元额顷亩,并摊配职田分数,及蹙成文、分、合等钱、草、斛斗数,谨具分析在前件,状如前。伏以当州田地,咸卤瘠薄,兼带山原。通计十亩,不敌京畿一二。加以检责年深,贫富偏并,税额已定,征率转难。臣昨所奏累年逋悬,其弊实由于此。臣今并已均融抽税,又免配佃职田,闾里之间,稍合苏息。伏缘请配职田地充百姓永业,事须奉敕处分,然冀永有遵凭,伏望圣慈允臣所奏。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作者简介

元稹(779—831),唐代诗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阳)人。早年家贫。公元793年(唐德宗贞元九年)举明经科,公元803年(贞元十九年)举书判拔萃科,曾任监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旧官僚,遭到贬斥。后转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最后以暴疾卒于武昌军节度使任所。与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诗作平浅明快中呈现丽绝华美,色彩浓烈,铺叙曲折,细节刻画真切动人,比兴手法富于情趣。后期之作,伤于浮艳,故有“元轻白俗”之讥。有《元氏长庆集》60卷,补遗6卷,存诗830余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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