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2 20:06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同心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承担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管理。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防护标准等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管理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营造林绿化,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作;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计划,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和防治沙化土地,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各乡镇(管委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考核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负责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工作。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依法管理矿产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同心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和测绘成果汇交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使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和林草封育管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矿产资源、土地、林地、草原、检疫、种苗、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指导自然资源领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做好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木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林地、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修复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一)综合管理岗位。承担机关日常运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职责。负责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依法负责行政应诉和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效能目标考核、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同心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区和吴忠市政府批准的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工作,组织数据入库。负责同心县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市级和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一书三证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限定和建设工程验收、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用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
(三)不动产登记与调查监测岗位。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分类公开、社会查询服务和成果应用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岗位。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
(五)自然资源保护监督岗位。贯彻执行国家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及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执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签发检疫证书。编制有害生物的防治计划。
(六)生态修复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荒漠化调查和防治沙化土地,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七)矿产资源管理岗位。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对超层越界开采等矿井关闭情况、废弃矿井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自然资源测绘管理岗位。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各级组织、个人来同测绘。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和“数字同心”时空信息数据库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体系、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
(九)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矿产、土地、林地、草原、检疫、种苗等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林草封育管护和上级督办、交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开展全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巡查执法工作。
(十)森林资源管理岗位。负责同心县内生态林地建设管护工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工程,依法保护生态移民迁出区林木、林地,制止偷牧、乱占林地等破坏生态林地资源的行为。负责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恢复与修复、林木改造、森林资源抚育工作。
(十一)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岗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县退耕还林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监督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科技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林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开展林业产业技术调查、规划、设计,开展林木资源的监测、评估,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服务等活动。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计划,指导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同心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管理岗位。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同心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