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0:24
同济大学法学院是同济大学下设的二级学院。
1949年同济法学院被并入其他学校。
1994年同济大学恢复法律系,
1998年起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学院成立经济法系;
200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等国内外机构的支持下,成立了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009年学校优化知识产权学院、中德学院经济法系、法律系的资源,恢复了法学院建制。
法学院现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和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含知识产权)、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等专业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2004年开始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招收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010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招收民商法学(知识产权)、国际法学(欧洲法)、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法学专业是同济大学“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在学校的“985”、“211”项目中给予重点经费支持。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同济大学先后设立了“国家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其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是学校重点建设的人文社科基地,在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办的支持下,正计划将其培育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同济大学正在建设教育部“德国研究基地”并筹建“欧洲研究基地”,其中德国法和欧洲法研究与教学分别是该两个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现有学生总数764人,本科生251人,研究生513人。近四年共接受了143名主要来自欧洲国家的国际交流学生。同济大学本科学生生源质量较好,2011年全国生源质量排名第9名,具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优良潜质。
法学师资主要由校内、校外、国外三类人员组成,专职教职工55人,专职教师48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6人,讲师 18人;博士生导师14人,硕士生导师34人;外籍教授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6人,占专业教师的75%。学院有国内兼职教授15人,外籍兼职教授12人,实务部门兼职教师31人。基本构成了掌握宽广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具由丰富欧洲法背景及熟练国际交往能力、熟悉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经验特色鲜明的专业教学团队。
学院教师担任了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上海生命法与公共卫生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学会、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等学会的常务理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评审委员、德国洪堡学会会员、德国比较法学会(Gesellschaft fuer Rechtsvergleichung)会员等重要学术职务,形成了较强的学术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同济大学法学院秉承学校对德国及欧洲交流的传统与优势,依托学校的理工优势学科,形成了以知识产权、德国法与欧盟法、建筑与环境法等为特色的教学与研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综合性、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