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2 14:52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是由原吕梁市国家税务局、原吕梁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省局依法制定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落实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贺卫东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冯成平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武福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秀平、雷少敏、杨立坚、刘德智、付拴平、张学武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徐鸿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江、王致盛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赵克宝、邸丽生
2020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获得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总工会授予“2020年山西省工人先锋号”。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被拟表彰为“山西省巾帼文明岗”。
2024年5月,入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