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经济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3-30 20:00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04]20号),原吕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改设为吕梁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是全市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

机构职能

1、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铁路、交通、电力、通讯、邮电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全市工业经济领域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升级,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3、组织拟定工业经济等方面的综合经济法规、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研究拟定工业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审核重点工业企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及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工业园区的规划发展及指导管理。

5、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方向;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外资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6、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推行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工程系列、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和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7、推动全市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全市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指导新技术的推广、新产品的开发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备案。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承担全市职工教育、经济干部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防治工业污染、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10、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市煤焦的产运销;协调解决全市煤炭加工转化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焦化、电力、信息产业行政政策,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制定专项基金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全市煤、焦、电、油、水、气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和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11、代市政府承担全市口岸方面的工作,拟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与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典当行的规划、申报、管理工作。

12、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煤炭工业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对电力、焦化、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实行行业管理。

1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做好经委系统党建、精神文明、综治、群团、计划生育等督促检查工作。

下设机构

办公室

行政编制3,工勤人员编制5,科级职数3。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督查机要、提案、保密、印章、会务、接待、车辆管理、购置办公用品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家属区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卫生工作。

计财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1。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各种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外资金、各种活动和会议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包干经费、各种专项经费的预算申报。负责专项基金委托代管的管理工作。做好财务工作和财产登记管理工作,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综合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1。负责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业结构调和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业领域重大经济政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每月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动态,编报政务信息,编写机关大事记。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典当行的管理工作和典当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指导行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对国资委、经委印发的文件等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的统一把关。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拟订相应的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与修改、起草有关经济运行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为委领导及有关科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人事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 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调配、出国审核报批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编制、督促执行和考核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1。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的素质状况。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政策、措施、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干部培训、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工作。拟定引智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文体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经委系统单位及企业的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综治等工作的布置、督促、检查。

经济运行科

行政编制4,科级职数3。研究提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每月定期编印《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审核管理扭亏增盈及生产调度专项资金;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委经济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组织拟定全市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导中小企业现代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重点企业名单和省重点企业推荐名单。负责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冶金、医药、机电、纺织、农机制造、建筑机械等行业管理职能。拟订全市工业领域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落实。研究制定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及农药产品许可。负责工业领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提出工业领域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存量资产调整的有关工作。联系工业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经济合作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1。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业园区的规划发展。组织工业园区招商洽谈活动。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工业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引进外来资金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投资规划科

行政编制4,科级职数2。指导拟定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及利用国外贷款的投资方向,组织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改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招标备案监管。组织编制全市工业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的下达,负责全市自筹技改资金的管理;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上报。

技术创新科

行政编制4,科级职数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技术创新政策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负责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工作。负责申报省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新产品试产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验收。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推动全市科技型小企业的认定和培养。负责全市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计划的下达工作。负责全市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行业管理工作。

资源综合利用科

行政编制4,科级职数2。提出解决全市经济社会、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再利用和新能源以及环保产业发展的对策。主管全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布环保产业鼓励发展目录和淘汰目录。培育和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产品)市场,制定市场规则。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和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工作。

电力科

行政编制4,科级职数2。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制定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监督水电项目的工程验收。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平衡电力资源,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市电力行业体制改革,推进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整顿规范和维护农村用电秩序,协调处理农电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核发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能源科

行政编制4,科级职数2。组织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负责煤炭工业行业管理。统筹管理全市煤炭、焦炭产运销衔接和执行计划的调整。协调解决涉及生产企业的煤、油、水、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煤焦专项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编制下达煤焦专项基金年度考核指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核发煤炭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整顿经营秩序。组织制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核发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审批和管理全市焦化技改项目及全市焦炭能源基金。承担市人民政府煤炭领导组、焦炭整顿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交通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1。协调铁道、交通、通讯、邮政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铁路和公路的运输衔接,组织路企协作。负责道口管理工作。承担外贸货运,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工作。协调邮电、通讯工作。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与协调,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本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

产权管理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1。研究提出全市行政、事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监管单位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审核监管单位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属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购置审批、备案。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企业改革科

行政编制4,科级职数3。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所有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中小型企业的改革、管理、发展。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市级破产周转金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协会工作。

考核统计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1。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监事会工作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1。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审计工作。负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需要国资委配合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市治理“三乱”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相关的公共社会管理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行政编制1,科级职数4,离退休管理编制3,工勤人员3。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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