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迎春

更新时间:2024-06-03 18:58

吕迎春,2014年招远故意杀人案主犯。

人物事件

昨日上午,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在该共同犯罪中,因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两罪,主犯张帆及其父亲张立冬被判死刑,主犯吕迎春被判无期;作为从犯,张航、张巧联皆因认罪悔罪,分别获从轻、减轻处罚,各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

□宣判

5人获刑上千万财产被没收

昨日上午8时许,烟台中院门口戒备森严,防暴警察手持枪支现场执勤,特警车辆分别停在法院门前及道路两侧,门前聚集着来自各媒体的记者。

上午9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相继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共同残忍杀害被害人吴某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判决,已被冻结的“全能神”邪教活动经费(吕迎春名下存款4695084.90元、美元35717.85元,张帆名下存款5535609.51元、美元40020.01元,张立冬名下存款34278.72元),及已被扣押的用于“全能神”邪教活动的张帆、张立冬的两部黑色“指南者”越野车及电脑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张航、张巧联两人都流下眼泪。

被害人家属对结果较满意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部分市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共90余人旁听了宣判。被害人家属表示不接受采访。被害人家属曾在8月21日开庭中,当庭提出放弃民事索赔并要求严判。

对于审判结果,被害人吴硕艳丈夫的舅舅吕学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家人对这个结果较满意。“期待了这么多天,终于有了结果,这是给外甥媳妇的一个告慰,终于松了一口气。”

吕学义说,宣判过后,吴硕艳的丈夫金中庆一直沉默,什么话都没说,很快就坐上了回家的车。“此刻,我们头脑一片空白,关于未来没有去想太多,我们自己也要坚强地活下去,尽管现在外甥带着一个孩子生活很艰难。”吕学义表示,他们相信政府会给他们帮助。

□罪行索手机号遭拒打死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5月28日15时许,五被告人及张某到“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就餐、滞留。当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授意张航、张巧联、张某向餐厅内其他顾客索要联系方式,为发展教徒做准备。

因向吴某某索要手机号码时遭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其为“恶灵”,张帆首先持餐厅内座椅击打其头部。吴某某倒地后,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踩踏其头面部,并指使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张某诅咒、殴打吴某某,致其当场死亡。其中,张立冬持拖把连续猛击吴某某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后张立冬将吴某某从桌椅间拖出,用脚反复猛力踢、踩、跺其头面部。吕迎春反复踢、踹吴某某腰臀部,并驱使张巧联、张某殴打吴某某,还采取拳头击打、用头盔砸等方式阻止“麦当劳”餐厅工作人员施救和报警。

从事邪教组织宣传活动

法院查明,吕迎春经他人介绍于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并于2008年始纠合在招远的教徒聚会,宣扬教义。

张帆于2007年开始接触并信奉“全能神”,2008年与吕迎春通过互联网结识,并跟随吕迎春到招远多次参加教徒聚会。

2008年年底,张帆在河北省无极县先后将张立冬、陈秀娟(张帆之母)、张航、张某等家人发展为“全能神”教徒。2009年,张帆与家人移居招远后,与吕迎春在招远市城区及下辖的玲珑镇、蚕庄镇、齐山镇等多地,秘密纠合40余名教徒聚会百余次。其间,吕迎春、张帆印制、散发了“全能神”宣传资料数十册,并先后在境内外网络空间内,制作、传播有关“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间访问量总计17万余次。

被告人张立冬积极出资,在招远市租赁或者购买多处房屋及店面,作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动场所,并出资购买交通工具、电脑、手机,安装网络宽带,供传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张立冬听从吕迎春、张帆指使,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以“奉献”给“教会”的名义,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

□焦点“全能神”是否属于邪教

辩方:吕迎春、张帆、张立冬3人认为,其所信奉的“全能神”,并非邪教。

法院:通过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宣扬的教义,使用的书籍及组织活动的方式,应当认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其实是冒用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首要分子,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其辩解不能成立。

主犯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辩方:庭审时,张帆、张立冬的辩护律师均提及被告人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请求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庭后,吕迎春的辩护律师也提交了相同辩护意见。

法院:作案前,被告人行为正常,作案时犯罪逻辑思维正常,目的明确,其对犯罪对象和犯罪后果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整个犯罪过程意识清晰、明确、完整。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被告人接受讯问回答切题,供述符合逻辑,有自我保护能力,故应当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人杀人是否正当防卫

辩方:张帆、张立冬、吕迎春认为,其行为均为正当防卫,是在遭受“恶灵”超自然力量袭击后才采取的。

法院:所谓的“恶灵”利用超自然力量对其进行袭击的说法,既有悖于基本科学知识,又与社会大众对事物的基本认知和判断相矛盾,系被告人利用“全能神”邪教教义所编造的荒谬言论。

关于鉴定是否错误

辩方:张帆辩护律师指出,吴硕艳的尸检结果对其死亡原因论证有误,相关人员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张立冬的辩护律师指该鉴定书未明确具体致命伤。

法院:被害人同时遭受多名被告人合力殴打致死,鉴定书中关于死亡原因的论证意见,是鉴定人依据客观事实、法医理论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分析判断意见,内容客观,依据充分,论证科学。该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持有山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资格证书,具有合法的鉴定资格,所出具的鉴定书程序合法,内容有效。

评案

洪道德认为判决基本到位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综合看该案判决“基本可以”,“如果说有轻判,应该是吕迎春获得了轻判”。“原来我估计她会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但判无期,“我个人认为也说得过去”。

洪道德分析,吕迎春获判无期存在3个原因:一是她的殴打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据法医鉴定,死者是头、面部遭到了殴打,脑组织损害,有监控视频等证据表明,是张帆、张立冬两人朝着被害人头部、面部击打,张立冬甚至还打折了拖把。吕迎春虽然指挥了殴打,也参与了殴打,但毕竟不是直接致人死亡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判决考虑到了吕迎春的认罪态度。张立冬、张帆在庭上居然面带笑容,而吕迎春有好的悔罪表现。

第三,虽然吕迎春最早参加了邪教,但其在邪教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拿到该件故意杀人案中来。洪道德说:“为了和第一、第二被告人拉开距离,就其犯罪行为和后果,从严判决应该是死缓,从宽一点可滑到无期,我想就是基于她有比较好的认罪表现。不可能是判死刑,刑法有一个给其坦白从宽的机会。”

对于张航和张巧联,洪道德表示:“判决书认定两人是从犯,只要是从犯,比照主犯就应从轻、减轻。”

洪道德称,社会上虽有声音认为该案判得轻了,但是必须回到案件事实中来看待这个判决结果,张帆、张立冬、吕迎春3个人是故意杀人罪的主犯,其判决结果是和其行为相匹配的。至于张航和张巧联,两人被认定了是从犯,加上两人也没有参与邪教组织,案发时虽然也参与了殴打,但也是受人指使,其殴打也不会造成吴硕艳的死亡,对其判决也基本到位了。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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