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11 22:03
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有关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等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镇的财政分配政策。
(2)拟定和执行地方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
(3)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编制全区综合财政收支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申报及审核工作;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4)参与全区经济的决策和管理,提出贯彻有关财税法规、规章实施办法和建议;按照预算法要求,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税收收入执行情况。
(5)管理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及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政策和办法;统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6)管理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以及经济贸易、农业支出等各项支出,制订和监督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
(7)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社会保障政策,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9)拟定和执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负责全区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管理、监督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10)负责研究和贯彻有关涉外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参与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非贸易非经营外汇收支管理,并制定和执行相应的配套制度。
(11)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
(12)负责监督执行《会计法》,按照会计法要求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