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2 19:07
2013年12月31日,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的吴伟青在驾驶摩托车的时候,路遇拄拐同向行走的老人周火仟,目击者称周火仟突然摔倒,在其前方的吴伟青回身搀扶时,周指认就是吴驾驶摩托车撞伤自己。第三天,在给亲友逐个打电话喊冤后,吴伟青跳塘自杀。
2013年12月31日15时29分许,东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指挥调度室接到群众来电报案称,当日12时58分在该县漳溪乡,一老人摔倒在路上,一骑摩托车人发现后送老人到医院救治,现老人家属说是骑摩托车人撞倒老人。漳溪派出所民警随后前往现场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双方各执一词:摔倒的周姓老人家属说是骑摩托车人(吴伟青)撞倒老人;吴伟青说没有撞老人,是看见老人受伤后扶老人到漳溪医院治疗。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灯塔交警中队民警也到现场处置,通过初步对现场及摩托车勘查,没有发现明显的接触痕迹,吴伟青坚称没有与周姓老人发生碰撞,只是看见老人摔倒了,所以好心上前去扶起并送去医院。
因事发时现场并没有目击者及视频监控设施,办案民警遂要求吴伟青到漳溪派出所协助调查,并将涉案的摩托车进行了暂扣检查,随后到医院了解周姓老人的伤情。由于漳溪医院没有拍摄X光片的设备,无法确定伤情,周姓老人躺在病床上一直捂着右股骨的位置称痛,无法回答问题。办案民警对周姓老人及其儿子周日华进行口头询问,周日华称他刚问了他父亲,就是吴伟青的摩托车撞到人。办案民警回到漳溪派出所对吴伟青做了询问笔录,做完询问材料后,吴伟青跟周日华一起去医院看了一次周姓老人,随后自行离开。
2014年1月1日上午,周某的儿子给吴伟青哥哥吴伟彪打电话,让其告知吴伟青“来一趟”,吴伟青来到老人家里,和周某的儿子一起,将他送到河源市中医院,并垫付了3000元手术费。
46岁的吴伟青,生前是东源县辉科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又称辉科水泥厂,以下简称“辉科公司”)的铲车工。辉科公司的员工、辉科水泥厂铲车队队长吴金生告诉北青报记者,2014年1月2日早上8点多,吴伟青下夜班后,来到吴金生的宿舍,“厂里发了点东西,他过来拿东西就坐了一会儿,”吴金生说,当时宿舍还有一个同事,大家说起他那件事情,“他说他没有撞倒人,当时很多人看到了但是没人给他作证。”
从吴金生宿舍离开后,吴伟青就拿着东西回家了。事后吴金生得知,吴伟青回到家后就睡觉,但没睡多久又接到了被撞老人家属、交警的电话。
2014年1月2日上午9点多,被撞老人周某的儿子又给吴伟青打电话,还是商量医治的事儿,希望他和他哥哥商量怎么解决这事儿。周某儿子事后表示说,没有说要钱,更没有说要多少万。
同日上午,吴伟青还接到了东源县灯塔中队的交警的电话,让他下午3点到交警队重新做一份笔录。灯塔中队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吴伟青15时到灯塔交警中队协助调查当时的详细情况,吴伟青答应了民警。吴伟青女儿吴海燕曾告诉媒体,交警打电话要吴伟青重新再做一份笔录,还要带10万到20万块钱去。
当天上午11点30分许,吴伟青给他的女儿吴海燕打电话。吴海燕事后告诉媒体,父亲在电话中除了提到交警的电话外,还说老人的家属也催他去交医药费。“我爸要我照顾好奶奶,照顾好弟弟妹妹,他一直说他不想死,他一直在说,我都没撞人,干吗要我赔钱?但我没钱,只有命一条!”
当天中午12点07分,吴伟青给他的同事蓝小东打了个电话。蓝小东告诉北青报记者:“他问我,阿东,摁喇叭吓到(音)人得负什么责任?我说这个我也不清楚,后来他说交警给他打电话,说得要‘很多钱’,还让下午3点钟去交警队做笔录,他没有说具体是多少钱。”蓝小东说,吴伟青说他没有撞倒人,说不如死了算了。
吴伟青大概12点左右出门。2014年1月2日下午2时许,众亲友在吴伟青家屋后约一公里的水塘里,发现了他的遗体,岸边有一包烟和一个打火机,还有两个小饼干袋。
2014年1月2日17时许,灯塔中队办案民警接到吴伟青家属电话称:吴伟青于中午约12时许离家后就失去联系,后在漳溪乡群星村古田小组一山塘发现吴伟青的尸体。
2014年1月2日,东源县漳溪乡男子吴伟青自杀身亡,他称他扶起一名摔倒的老汉并送其到医院治疗,对方却指控是被他的摩托车撞倒,要求他支付巨额医疗费,一时冤屈难张,跳塘自杀。东源县警方就此事发布调查结果称:未发现事件双方有任何碰撞或刮碰。可惜,这是一个迟到的鉴定结果。
东源县公安局通报称,事件发生后,该县公安机关立即组成调查小组,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根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以及相关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并对提取的所有可能相关的痕迹物证进行比对检验后,初步查实漳溪“12?31”事件事实如下:
2013年12月31日13时许,吴伟青驾驶一辆摩托车行至中联街下街路段(水泥路面,路宽3.6米)时,遇前方一名同向而行的老人周火仟拄拐杖行走在道路中间,吴伟青驾车从周火仟右侧超越后,发现周火仟摔倒,即在前方路边停车,双方发生争吵。家住现场附近的村民周某某听到争吵声后出来,得知吴伟青和周火仟是因为有无“撞人”一事争吵后进行了劝解,两人一起将周火仟送至医院检查。周火仟的伤情经医院诊断系右股骨颈骨折。
警方经现场勘验、伤者受伤部位检验、伤者体表检查、涉事车辆检验及综合有关证人证言等情况,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双方发生过碰撞或刮擦,但不排除其他原因致周火仟倒地受伤,警方将对事件作更进一步调查。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如曾目睹该事件发生经过或有线索,请及时与警方联系。
记者随即联系吴伟青的女儿吴海燕,她称,尚未接到警方的任何通报或鉴定结果,期待警方在调查核实之后即时结案,给她死去的父亲一个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