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5-10 20:02
吴剑平,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江西进贤人,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正科级),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处级),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干部、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审监庭庭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级)。
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任吴剑平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
2016年5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吴剑平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6年6月,根据吴剑平的辞职请求和有关规定,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剑平辞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5月10日, 免去吴剑平同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7年4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