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占

更新时间:2023-10-30 15:16

吴学占,男,山东冠县东古城镇陈井村人,地产公司老板。

人物经历

吴学占初中未毕业即在社会晃荡,数年之后进入赌场,跟随赌场大哥“放水”,并赚取了第一桶金。尔后,以地产公司做外衣,依靠高息揽储、高息放贷逐步壮大。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股东1名,为吴学占,主要成员2人,吴学占、吴学东;吴学占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学东任监事。

吴学占的高利贷生意大致从2012年开始进入冠县工业园,到2014年2015年,达到巅峰,冠县工业园约200家企业,50%到60%和吴学占的高利贷生意有关联,有的是借款,而有的是为借款担保。2017年3月26日,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已被检方批捕。

涉黑行为

涉黑组织成员

2010年以来,吴学占在冠县先后成立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账目管理,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吴洪艳、吴风磊陆续加入该公司,以该公司为据点,笼络被告人李忠、林飞、杜建岗、杜志浩(于欢案死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吴学占、赵荣荣为组织领导者,李忠、杜志浩为积极参加者,郭彦刚、郭树林、吴风志、吴洪艳、吴风磊、林飞、杜建岗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豢养成员,吴学占还将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吴风志等人安排到冠县人民医院当保安,以方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随时差遣。该组织在从事犯罪活动中,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案发后互相串供、销毁罪证,逃避打击,对抗侦查,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违法活动。

以黑护商。为催还高利贷非法侵入苏银霞住宅,非法拘禁苏银霞、于欢母子,强迫冠县华丰建筑安装公司、金城建筑安装公司出让已中标的建设工程。在违规建设加油站过程中,肆意剪断联通公司光缆。

以商养黑。该团伙有组织地通过犯罪、违法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用牟取的利益支付成员薪酬。于欢案件发生后,吴学占出资200万元给杜志浩家属作为抚恤金,给受伤的严建军在北京联系医院救治。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随意殴打群众,泄私愤砸坏他人奥迪轿车;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威胁执法人员,恶意举报政府机关干部;向银行恶意举报,阻止给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干扰企业经营;到银行滋事,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在冠县东古城区域、金融、交通等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冠县东古城镇张查前东村、东馆陶村、东古城南村等地多次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恶劣。

吴学占因其父亲患病在医生刘勇处医治无效死亡,对刘勇产生不满。2015年8月19日凌晨2时许,吴学占指使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林飞、杜志浩,身着雨衣、戴头套、携带镐把驾车前往冠县中信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将刘勇停放的奥迪A6轿车全车身砸坏,经鉴定车损达15万余元。

强迫交易

起诉书指控称,2015年4月,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病房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吴学占用河北省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资质和其他公司一起参与投标,后冠县华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吴学占以华丰公司串标为由,安排吴洪艳进行恶意举报,并纠集、指使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李忠、杜志浩对华丰公司员工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后吴学占强行以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承揽该工程,安排吴洪艳等人另行找建筑队施工,并从冠县人民医院领取工程款1093万余元。

同年9月,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医院大门及附属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冠县金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9月29日,吴学占打电话威胁金城公司经理程洪江,随后纠集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李忠、林飞、杜志浩以及韩春奇、马宝雷(另案处理)前往冠县中信小区金城公司驻地,将程洪江从办公室内拖出,拉到小区外,将事先录制的辱骂程洪江的音频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对其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并强迫使用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施工,后领取工程款265万余元。

于欢案细节

起诉书指控,被害人苏银霞、于西明夫妇在冠县工业园区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2014年7月28日,苏银霞夫妇向吴学占、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至2015年10月20日,苏银霞共计还款154万元。

2015年11月1日,苏银霞夫妇再次向吴学占、赵荣荣借款35万元,其中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另外25万元,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西明名下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预期未还款,将该住房过户给赵荣荣。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月6日,苏银霞共计向赵荣荣还款29.8万元。

2016年4月1日,赵荣荣带领吴风磊、杜建岗、杜志浩等人到于西明位于冠县名仕花园的住所,强行将该住房的门锁更换并安排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等人轮流入住。同月13日上午,吴学占、赵荣荣伙同李忠、郭彦刚、杜建岗等人找到搬家公司,将该住房内的物品搬出。苏银霞报警后,民警告知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民警离开后,吴学占责骂苏银霞,并将苏银霞头部按入坐便器接近水面位置。

于西明住宅被非法侵入后,通过他人与吴学占调解。约定2016年4月14日将该住房过户给赵荣荣,此后再付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当日,于西明、苏银霞未去办理住房过户手续而委托他人与吴学占商议。

非法拘禁

起诉书显示,因王秀娥持续上访,冠县东古城镇原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指使吴学占等人对王秀娥强行拘禁80个小时左右,“期间采用扇脸、脱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月12日深夜将其放回”。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了非法拘禁受害人王秀娥。王秀娥回忆,2013年12月9日,她从北京上访回家后,她的家门突然被一群戴着头套、手套、拿着电棍、穿迷彩服的不明人员踹开,随后她被剥光衣服,蒙上面罩,捆绑搬运至一处场所关押,第一天她被数次殴打,第二天她被抓住头往水桶里上下淹没数十次,12日晚她被拉到树林,推至一处坑中,对方称“坑太浅”把她拽出,后不知何因放她回家。

王秀娥说,她立刻报警,但民警做笔录后没了下文,她将当时被打伤的身体部位拍照留证。此后8个月她不敢继续上访。在被非法拘禁期间,因为被蒙住头,她无法知道对方是何人,直至2017年8月,再次上访的她被聊城东昌府区公安分局通知“你这案子破了”,她才知道自己此前的遭遇与吴学占团伙有关。据她说,警方在吴学占的办公室搜出了她的裸照,她表示,当时“心里觉得有点希望了”。

辱母杀人案

女企业家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三道通缉令

2016年8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布告,2016年8月3日,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2017年4月28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发布三道通缉令,面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并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机会。该团伙十余名成员已归案,仍有部分在逃。

案件审理

开庭审讯

2018年4月12日上午,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审理了该团伙涉嫌的强迫交易罪部分。检察机关指控吴学占在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两个项目建设中,将华丰公司和金城公司两家中标的项目强行承揽,两家受害公司都没有出庭作证。吴学占辩称是正常投标,并未强迫交易。同时,他指出在羁押期间,他遭遇了公安的刑讯逼供。吴学占的辩护人也提出,希望法庭予以排除非法证据。

4月12日下午,法院审理了关于打砸刘某奥迪车的涉故意毁坏财物罪部分,吴学占对此否认。起诉书指控犯该罪的一共5人,吴学占是指使者,执行者是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林飞、杜志浩(已死亡)。

4月12日晚上,法院审理了吴学占殴打与其舅舅发生纠纷的孙某军的故意伤害罪、破坏联通公司电缆的破坏通信设施罪。

4月13日,法院审理了与于欢案有关的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二罪。参与庭审的人员介绍,吴学占认为这和他没有关联,因为他只是给赵荣荣帮忙协调,钱不是他的,不过,这二罪的事实此前在于欢案中已被山东高院认可。此外,法庭还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警察出警视频。

13日晚,在继续审理该二罪时,庭审现场还出现了温馨一幕。参与了该二罪的被告人杜某某当庭认罪 ,在辩护时,他提到他妈妈和未成年女儿都身患恶性肿瘤,媳妇也没工作。 于欢的代理人,其姑姑于秀荣当庭表示,虽然他的行为给于欢家庭造成了这么大伤害,但是了解到杜某某的情况,愿意谅解,以让其获得轻判,早日出来照顾家人。苏银霞的诉讼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广也表示,他将在庭后会见苏银霞后,出具谅解书,法官和检察官对此举深表欣慰。

13日庭审进行到深夜11点半,参与诉讼人员介绍,由于法庭给予了律师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所以庭审可能要持续三天。

一审宣判

2018年5月11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20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么传行2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根据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吴学占成立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山东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高利放贷、借用资质投标建设工程等业务。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吴学占以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或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吴学占为组织者、领导者,赵荣荣、李忠为积极参加者,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以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高利放贷、强揽其他公司已中标工程、强行违规建设加油站、违规开发小区楼盘和商业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并用牟取的利益向组织成员支付报酬,向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伤或死亡的组织成员支付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等。为维护组织利益,以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强制侮辱妇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9起犯罪,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破坏公司、企业、国家机关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冠县东古城镇区域内造成严重影响。此外,吴学占、李忠个人还分别实施了故意伤害、强奸犯罪。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被告人吴学占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吴学占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赵荣荣、李忠是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等是其他参加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宣判

2018年6月2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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