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14:42
吴家友,1944年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学本科学历,196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
1963年9月至1967年9月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68年8月至1970年3月在湖北天门沉湖154部队军垦农场锻炼。
1970年3月至1972年4月在湖北恩施利川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工作。
1972年5月至1976年3月在湖北省潜江县公安局任侦察员、秘书股副股长。
1976年3月任潜江县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81年1月任潜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84年11月任潜江县委副书记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86年5月任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7年11月至1989年3月任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1988年1月当选为省七届人大代表。1989年3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7年11月明确为正厅级。
1997年12月当选为第九届省人大代表。
1998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同年3月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998年11月当选为中共湖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
2001年3月兼任湖北省法官协会会长。
2002年11月当选为第十届省人大代表。
2003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3年6月当选为第八届省委委员。
2008年1月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