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3 18:41
吴小晖,男,1966年10月出生于浙江温州平阳,早年在温州平阳县工商局工作,其后经商,曾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6年成立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成立旅行者汽车集团。
2013年11月19日,任安邦董事长和总经理。
2016年12月13日,十大“2016年度华人经济人物”。
2017年1月10日,吴小晖荣获“2016十大经济年度人物”。
2017年4月26日,市场传出吴小晖涉及民生银行千亿贷款案被调查。该消息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之时,安邦集团一方面发布澄清声明,另一方面吴小晖罕见地接受媒体采访,大谈安邦2.0战略,同时他直接在一些金融界要人群聚的微信群里直接辟谣。
2017年6月9日,吴小晖被有关部门带走。次日,保监会相关人士赴安邦集团开会,小范围宣布了吴小晖被带走的消息,但对于具体原因,并未详细解释。
2017年6月13日,安邦保险集团声明:安邦保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已授权集团相关高管代为履行职务,集团经营状况一切正常。
2018年2月23日,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小晖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安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并先后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和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1年1月起,吴小晖以安邦财险等公司为融资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原保监会批准和延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吴小晖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虚假增资、虚构偿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原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巨额资金。其间,吴小晖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其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安邦集团增资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亿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小晖及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5月30日,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安邦案”吴小晖不服一审两罪判决,已经提起无罪上诉。上海高院已经组成二审合议庭。德恒李贵方律师、京衡陈有西律师担任吴小晖二审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
2018年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一审宣判,以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
宣判后,吴小晖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