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1:15
1986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律学学士学位。
1989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9年7月至1995年8月在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任教。
1995年9月至今在广西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9年12月获副教授职称。
2001年获民商法硕士生导师资格。
1 吴小英,《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2 吴小英,《重塑程序意识--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现代法学》;No.4;1999;
3 吴小英,《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思考》,《广西社会科学》; 1998.06;《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思考》,《广西社会科学》; 1998.06;
4 吴小英,《保证期间中断质疑》(第二作者),《法制与经济》,收入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 No.11;No.3;1998;
5 吴小英,《打击报复证人罪》,《中国刑事法杂志》;No.3;1999;
6 吴小英,《“ 权利义务一致性”的法哲学释义》,《广西社会科学》;No.3;1999;
7 吴小英,《略论依法治国与程序法观念》,《学术论坛》;No.4;1999;
8吴小英,《关于我国民事立案制度的思考》,《信阳师范学院学报》;No.4;1999;
9 吴小英,《论法院形象》,《宁夏党校学报》;No.5;1999;
10 吴小英,《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社会科学家》;No.6;1999;
11 吴小英,《模拟审判是连接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桥梁》,《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05;
12 吴小英,《患者的隐私权神圣不可侵犯》,广西政法报;;2000.12.10;
13 吴小英,《对争子案的评析》,南疆警事;NO.5;2001.05;
15 吴小英,《“私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南疆警事;NO8;2002;
16 吴小英,《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思考》,《广西日报》2003年2月19日
17 吴小英,《如何适用法律手段防治拖欠民工工资》,《广西日报》2003年5月19日
18 吴小英,《圆桌论事——新《条例》的可行性》,《南疆警事》2003年第10期
1 、吴小英,《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导》(本科)主编,广西师大出版社 2004.7
2、 吴小英, 《民事诉讼法学》(本 科)主编, 广西师大出版社 2004.7
3 、吴小英,《民事诉讼法学》(专科)主编,广西师大出版社 2004.12
4 、吴小英,《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导》主编,(专科) 广西师大出版社 2004.12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
广西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
南宁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南宁市人大咨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