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国

更新时间:2023-09-06 13:08

吴志国,男,汉族,中国国籍,1953年11月生,山西离石人,大学普通班学历,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吕梁市委副书记。

人物履历

1983年12月至1992年12月,历任共青团吕梁地委副书记、中阳县委副书记、吕梁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共青团吕梁地委书记;

1992年12月至1995年03月,任岚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5年03月至1996年06月,任岚县县委书记、县长;

1996年06月至1998年06月,任岚县县委书记;

1998年06月至2003年06月,任离石市委书记;

2003年06月至2004年02月,任吕梁地委委员;

2004年02月至2009年07月,任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07月至2012年04月,任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2年04月至2012年07月,任吕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12年07月至2013年12月,任吕梁市委副书记;

2013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4月,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吕梁市委原副书记吴志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0年10月27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委原副书记吴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志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及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职务提拔和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志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志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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