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水霖

更新时间:2019-11-02 21:26

吴水霖,男,汉族,浙江湖州人,1955年10月出生,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湖州市政协主席。

人物履历

1975.11——1980.09,湖州吴兴县轧村中学教师;

1980.09——1982.06,湖州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2.06——1985.12,湖州市委(县级)党校教师(其间:1979.03——1982.08,在嘉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科学习;1982.09——1984.09,在浙江省委党校理论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1985.12——1988.11,湖州市郊区区委党校副校长;

1988.11——1990.11,湖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科长、科长;

1990.11——1992.02,湖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2.02——1994.09,湖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其间:1992.09——1993.07,在中央党校理论宣传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4.09——1995.11,湖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5.11——1997.08,湖州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7.08——1998.02,长兴县委书记;

1998.02——2002.09,长兴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09——2003.04,湖州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3.04——2005.03,湖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2004.09——2004.11,在浙江省委党校培训班学习);

2005.03——2006.07,湖州市委常委、秘书长,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

2006.07——2007.02,湖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政法委书记,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

2007.02——2007.06,湖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

2007.06——2011.03,湖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1.03——2012.04,湖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兼);

2012.04——2013.01,湖州市政协主席、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兼);

2013.01——2017.04,湖州市政协主席;

2017.04——2018.02,浙江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8.10,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0月30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19年2月1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吴水霖违反政治纪律,干扰省委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亲友;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水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底线意识,毫无廉耻之心,私欲贪婪膨胀、擅长掩饰伪装、生活腐化堕落,知行不一,德不配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吴水霖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吴水霖湖州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吴水霖违纪违法所得;将吴水霖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吴水霖在其忏悔材料中剖析到,自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自认高明,在抗拒组织中酿成人生悲剧,对党不忠,对组织不忠,不讲政治、不讲纪律、不讲规矩。道德沦丧,在违反纪律中演变成为犯罪,思想上无禁忌,行动上不自重、不检点、不节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成为了思想的主导。贪欲膨胀,在追逐金钱中走向身败名裂,为了一个钱字,抛弃了党性原则,丢失了纪律法律这把“硬戒尺”,我行我素,想尽办法利用权力攫取利益,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吴水霖表示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

依法逮捕

2019年2月,浙江省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19年2月13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水霖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3月,浙江省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水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水霖利用先后担任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湖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9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受贿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亚农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海霞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水霖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吴水霖利用担任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款项支付、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假释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楼某生、徐某荣、丁某农、邵某鸣、李某勇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14.2781万元。吴水霖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且已退缴全部涉嫌犯罪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吴水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吴水霖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水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水霖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温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市政协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等单位7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11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受贿案,对被告人吴水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吴水霖已全部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431.9702万元、港币100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吴水霖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吴水霖利用担任浙江省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假释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以合作投资、挂名领薪、代付款项、借款不还、直接收受等形式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4.2781万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水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吴水霖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已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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