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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芝圃(1906年3月—1967年10月19日),原名吴殿祥,河南省杞县赵村(今傅集乡赵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副主席,河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主席,河南省省长,中共河南省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河南省军区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处书记,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
吴芝圃,男,1906年3月生,河南杞县人。
1920年夏考入杞县县立甲种农校(相当于大学文化)。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6年秋起任中共河南杞县地方执委会民运部部长。
1927年1月起任中共杞县地方执委会书记,3月起任豫东农民自卫军主任、豫东别动队司令员兼党代表。6月起任中共杞县县委书记。
1929年起任中共河南开封市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
1930年4月起任中共河南考城县委书记。1937年4月起任中共河南省工委委员。
1937年9月起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豫西特委书记。
1938年4月-5月兼任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部长,7月起任豫东抗日游击第3支队司令员、前敌委员会书记,10月起任中共豫东特委书记,新四军游击支队(后改称新四军第6支队)副司令员。
1939年3月起任中共豫皖苏省委副书记,8月起任豫皖苏边区党委书记,9月起兼任豫皖苏边区党校校长。
1940年6月起任豫皖苏边区保安司令部政委。9月起任八路军第4纵队6旅政委。
1940年秋起任豫皖苏边区参议会参议长。
1941年1月起任豫皖苏边区党委副书记。5月起任皖东北区党委委员。8月起任淮北苏皖边区党委委员。
1942年9月-1945年任新四军第4师政治部主任、兼淮北军区政治部主任(1942年11月起)。
1944年11月起任中共淮北苏皖边区第2(路西)地委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8月起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委员,10月起任华中分局委员、华中8地委书记、华中军区第8军分区政委。
1946年12月起任豫皖苏边区党委书记兼豫皖苏军区政委。
1947年11月起任豫皖苏行政主任公署主任。
1948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豫皖苏分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11月起任中共开封市委书记、开封市市长、开封市警备司令部政委。
1949年3月起任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副主席。
1949年5月-1955年2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
1955年2月-1962年7月任河南省省长。
1950年11月-1952年11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1副书记。
1952年11月-1958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2书记。
1958年8月-1961年7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1书记。
1961年7月-1962年4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2书记(曾兼任河南省军区政委)。
1959年1月-1962年7月兼任河南省政协主席。
1949年12月-1953年1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
1953年1月-1954年11月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委员。
1951年10月-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
1960年10月-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清算。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8届中央委员。
1967年10月19日,在广州逝世。
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79年1月24日,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同志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为吴芝圃进行平反并主持追悼会,他在悼词中宣布:“对于强加给吴芝圃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彻底为吴芝圃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党中央还给予吴芝圃同志很高评价,认为: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无私地贡献了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