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3 17:20
吴野松,男,汉族,1958年10月生,籍贯辽宁辽阳,中共党员,经济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研究生。曾任辽宁省铁岭市委书记。
1976年在辽宁省海城县英落公社下乡;
1979年至1989年,先后任鞍山化纺总厂细纱车间工人、产品销售处科员、副科长、总厂商场经理、工业布分厂厂长、附企公司总经理;
1989-1992,鞍山合成纤维厂副厂长兼丝织印染厂厂长;
1992-1997,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7年06月,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8年01月,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1998年11月,任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7-2003年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任);
2003-2007,任鞍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2007年-2011年05月,任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厅长;
2011年05月-2012年01月,任辽宁省铁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年01月-2013年02月,任辽宁省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年02月-2016年08月,任辽宁省铁岭市委书记。
2016年8月17日,据辽宁省纪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三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吴野松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吴野松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7年1月14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吴野松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收受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拉票贿选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宴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在职务晋升方面感谢和得到关照送给相关领导干部财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吴野松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且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野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