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07:12
呆滞贷款是指银行非正常贷款的一种。指借款人所借银行贷款在其资金营运中已不能正常周转、经银行确认在5年内不能全部收回的贷款。按贷款形式的主要原因归类有: (1) 因企业兼并、合资联营、转让、承包、租赁的贷款,债务不落实或债务已经落实但银行难以收回者;(2) 关闭、停产的企业和停建的未完项目所占用的贷款;(3) 各种有效抵债资产已不能抵偿全部负债的企业所占用的全部贷款;(4) 其他呆滞贷款,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近期难以收回的贷款,如城镇个体工商户还款来源或偿还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近期内难以收回的贷款。
呆滞贷款是指已逾最后还款期限,但还没有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
呆账贷款则是逾期且可以全额计提坏账的贷款,财务规定是逾期超过三年的可以按呆账贷款处理。
这两个主要是财务会计上的概念的区别,前者在账上反映为资产,后者则全额计提坏账了,所以会计上不反映为资产(或说资产已经为零了)。但从法律上来讲都是到期未履行的债权,没有实质区别。
一、检查呆滞贷款划转是否及时,账、据、表、卡是否相符。
二、认定是否准确、形成的原因是否查清,有无将不属于呆滞贷款的划为呆滞贷款。
三、呆滞贷款债务是否落实,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或虚假落实的问题。
四、借款单位是否制定了还款计划,还款计划是否真实,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可靠。
五、对应收回的呆滞贷款是否按计划如数按时收回,有无虚假收回问题。
六、对重新落实呆滞贷款债务的贷款借据,要检查借据内容是否完整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办理了担保和抵押手续,担保人(单位)是否符合条件。
银行的主要资产是贷款。中国的银行对贷款普遍采取如下分类方式: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
但在部分银行中,存在一种现象:贷款只要超过约定还款日期就认定为逾期。同时中国银行界也采用了国际通用的信贷管理方法,将贷款按风险程度分类,为特定风险级的贷款作相应的准备金提取及其他手段。这套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即“五级分类法”。将贷款风险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者称为“不良贷款”),它将贷款按实际偿还可能性分别按不同比例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并专门用于贷款呆账损失的核销,并以贷款质量的升级为管理目标。
这种分类方法,界定的标准为期限: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呆账的核销不再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呆账核销不是放弃债权,对债权债务关系未终结的债权还要继续追偿,仅需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还不到贷款总量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