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1 12:38
告知承诺制,是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率先在浙江全省行政区域内试点的制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告知承诺制 便利纳税人,跑出加速度;
2020年6月1日起,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率先在浙江全省行政区域内,将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包括发电类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输电类电力业务行政许可、供电类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新申请、延续及许可事项变更,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
在规范上,浙江能源监管办陆续制定出台《浙江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流程规范》等重要文件,明确许可要求和监管要求。在服务上,全面修订许可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确保办理流程清晰易懂,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在材料上,编制告知承诺书范本和事后核查材料清单范本,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
2021年11月,江西省首张“告知承诺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在九江发出,九江市作为江西省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城市之一。
积极开展计量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试点探索,通过建立统一、高效、快捷、便民的行政审批新体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着眼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为其他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