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9 15:00
呋塞米,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12H11ClN2O5S,是一种强效利尿药,主要用于治疗心,肝,肾等疾病引起的水肿。
化学式:C12H11ClN2O5S
分子量:330.744
CAS号:54-31-9
EINECS号:200-203-6
密度:1.606g/cm3
熔点:220°C(分解)
沸点:582.1ºC
闪点:11 °C
外观:白色结晶性粉末
溶解性:溶于丙酮,甲醇,二甲基甲酰胺,略溶于乙醇,不溶于水
摩尔折射率:75.76
摩尔体积(cm3/mol):205.8
等张比容(90.2K):606.2
表面张力(dyne/cm):75.2
极化率(10-24cm3):30.03
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无
氢键供体数量:3
氢键受体数量:7
可旋转化学键数量:5
互变异构体数量:4
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131
重原子数量:21
表面电荷:0
复杂度:481
同位素原子数量:0
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共价键单元数量:1
本品为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按干燥品计算,含C12H11ClN2O5S不得少于99.0%。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
本品在丙酮中溶解,在乙醇中略溶,在水中不溶。
吸收系数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0.4%氢氧化钠溶液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271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E1%1cm)为565~595。
1、取本品约25mg,加水5mL,滴加氢氧化钠试液使恰溶解,加硫酸铜试液1~2滴,即生成绿色沉淀。
2、取本品25mg,置试管中,加乙醇2.5mL溶解后,沿管壁滴加对二甲氨基苯甲醛试液2mL,即显绿色,渐变深红色。
3、取本品,加0.4%氢氧化钠溶液制成每1mL中约含5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测定,在228nm、271nm与333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4、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184图)一致。
碱性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0.50g,加氢氧化钠试液5mL溶解后,加水5mL,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2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3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氯化物
取本品2.0g,加水100mL,充分振摇后,滤过,取滤液25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7.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14%)。
硫酸盐
取上述氯化物项下剩余的滤液25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硫酸钾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4%)。
有关物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避光操作。
混合溶剂:取冰醋酸22mL,加乙腈-水(1:1)至1000mL,混匀。
供试品溶液:取本品,加混合溶剂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mg的溶液。
对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适量,用混合溶剂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含10μg的溶液。
色谱条件: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水-四氢呋喃-冰醋酸(70:30:1)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72nm,进样体积20μL。
系统适用性要求:理论板数按呋塞米峰计算不低于4000。
测定法: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3倍。
限度: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2倍(0.2%),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主峰面积(1.0%)。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不得过0.1%(通则0841)。
重金属
取本品0.50g,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三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g混合,加水少量,搅拌均匀,先以小火加热,再炽灼至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取本品约0.5g,精密称定,加乙醇30mL,微温使溶解,放冷,加甲酚红指示液4滴与麝香草酚蓝指示液1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紫红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相当于33.07mg的C12H11ClN2O5S。
循环系统药物>抗高血压药物 > 利尿降压药
1、对水和电解质排泄的作用:能增加水、钠、氯、钾、钙、镁、磷等的排泄。与噻嗪类利尿药不同,呋塞米等袢利尿药存在明显的剂量-效应关系。随着剂量加大,利尿效果明显增强,且药物剂量范围较大。本类药物主要通过抑制肾小管髓袢厚壁段对 NaCl 的主动重吸收,结果管腔液 Na+、Cl-浓度升高,而髓质间液 Na+、Cl-浓度降低,使渗透压梯度差降低,肾小管浓缩功能下降,从而导致水、Na+、Cl-排泄增多。由于 Na+重吸收减少,远端小管 Na+浓度升高。至于呋塞米抑制肾小管髓袢升支厚壁段重吸收 Cl-的机制,认为该部位存在氯泵,研究表明该部位基底膜外侧存在与Na+-K+ATP 酶有关的Na+、Cl-配对转运系统,呋塞米通过抑制该系统功能而减少Na+、Cl-的重吸收。另外呋塞米可能尚能抑制近端小管和远端小管对 Na+、Cl-的重吸收,促进远端小管分泌K+。呋塞米通过抑制亨氏袢对Ca2+、Mg2+的重吸收而增加Ca2+、Mg2+排泄。短期用药能增加尿酸 排泄,而长期用药则可引起高尿酸血症。
2、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呋塞米能抑制前列腺素分解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E2含量升高,从而具有扩张血管作用。扩张肾血管,降低肾血管阻力,使肾血流量尤其是肾皮质深部血流量增加,在呋塞米的利尿作用中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其用于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理论基础。另外,与其他利尿药不同,袢类利尿药在肾小管液流量增加 的同时肾小球滤过率不下降,可能与流经致密斑的氯减少,从而减弱或阻断了球-管 平衡有关。呋塞米能扩张肺部容量静脉,降低肺毛细血管通透性,加上其利尿作用,使回心血量减少,右心室舒张末期压力降低,有助于急性右心衰竭的治疗。由于呋塞米可降低肺毛细血管通透性,为其治疗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提供了理论依据。
口服吸收率为60~70%,进食能减慢吸收,但不影响吸收率及其疗效。终末期肾脏病患者的口服吸收率降至43~46%。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肾病综合征等水肿性疾病时,由于肠壁水肿,口服吸收率也下降,故在上述情况应肠外途径用药。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分布容积平均为体重的11.4%,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91~97%,几乎均与清蛋白结合。本药能通过胎盘屏障,并可泌入乳汁中。口服和静脉用药后作用开始时间分别为30~60分钟和5 分钟,达峰时间为1~2小时和0.33~1小时。作用持续时间分别 为6~8小时和2小时。半衰期β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正常人为30~60分钟,无尿患者延长至75~155分钟,肝肾功能同时严重受损者延长至11~20小时。新生儿由于肝肾廓清能力较差,半衰期β延长于4~8小时。本药品88%以原形经肾脏排泄,12%经肝脏代谢由胆汁排泄,肾功能受损者经肝脏代谢增多。本药不被透析清除。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
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
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
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口服
成人常用量:
①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一次20~40mg,一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一日最大剂量可达600mg,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以内,分2~3次服用。部分患者可减少至一次20~40mg,隔日1次(或一日20~40mg,每周连续服药2~4日)。
②高血压:起始剂量为一日40~80mg,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
③高钙血症:一日80~120mg,分1~3次服用。
儿童常用量
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按体重为2mg/kg,必要时每4~6小时追加1~2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静脉注射
成人常用量:
①水肿性疾病:
a.一般剂量:开始剂量为20~40m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
b.急性左心衰竭:起始剂量为40mg,必要时每小时追加80mg,直至出现满意疗效。
c.慢性肾功能不全:一日剂量一般为40~120mg 。
②高血压危象:起始剂量为40~80mg,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衰竭时,可酌情增加用量。
③高钙血症:一次20~80mg 。
儿童常用量:
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1mg/k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1mg/kg 。一日最大剂量可达6mg/kg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 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该品可致胎盘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3、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4、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5、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6、下列情况慎用: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急性心肌梗塞,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
⑨前列腺肥大。低血钾症,超量服用洋地黄,肝昏迷患者禁用,晚期肝硬化慎用。高剂量对高血尿酸者的眼毒性极大。
该品能透过胎盘、增加胎儿尿液的形成,增加母亲、胎儿血清和羊水内的酸浓度。因此,对孕妇,只有在心衰的情况下,才有必要服用该品。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 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 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可引起低血钾、低氯血症、血镁降低、恶心、呕吐、腹泻、皮疹、搔痒、肌肉痉挛、眩晕、乏力、嗜睡、口干,注入过快可引起暂时性耳聋。个别病例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多形性红斑,体位性低血压。长期用可致胃及十二指肠溃疡,产生尿酸过多症,可引起胃肠道刺激或不适、急性胰腺炎、黄疸,个别病例幻视。静脉注射可有心脏停博,甚至死亡。心血管系统:呋塞米除利尿作用外,还有短暂但肯定的血管扩张作用。该品使肾损害的病人的静脉血容量和外周血管阻力改变,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和昏厥,和其他降 压药合并使用时,症状更严重。
内分泌、代谢:该品对脂代谢的影响与噻嗪类药物相似。呋塞米会引起抗利尿激素失调综和征(IADHS),患者血浆中抗利尿激素(ADH)浓度升高,机体总钠量正常,总钾量大幅度下降。如果快速使用该品,会造成高血蛋白酶原和醛固酮分泌急 剧增加。动物实验表明,长期服用该品导致硫胺缺乏症,并损伤心脏功能。因此对长期使用该品的病人,应注意血液中硫胺的浓度。与噻嗪类药物类似,该品也会导致高血尿酸、促发痛风,且出现的频率和发作程度更甚,老年病人,服用3 个月就有可能出现痛风。
电解质和体液平衡:和噻嗪类药物相似,髓袢利尿药也引起电解质平衡的变化,
作用特点和程度有所不同。发生率大约为 23%。
1、钙代谢与噻嗪类药物不同,呋塞米不促使钙在远端肾小管的重吸收,但可引起短暂的高血钙。该品能引起新生儿继发性的副甲状腺亢进,造成骨钙流失,钙的排泄 率比正常儿童大10~20 倍,有形成肾结石的危险。也有出现继发性败血症的可能。
2、低血镁,该品虽可引起镁的肾清除率增加,但不一定影响血浆中镁的浓度。
3、肝脏:呋噻米对动物的肝脏毒性很大,临床上对有肝硬化病史的患者,即使服用低剂量该品也会加速肝性脑病的发作,最好改用螺内酯。
4、消化系统:常规剂量下,恶心、呕吐、腹泻发生率低于1%。但高剂量或有尿毒症 时,发生率明显增高。
5、泌尿系统:该品为强利尿剂。过度的利尿和脱水会造成暂时性的肾小球滤过率下 降,血中BUN 升高,发生率占不良反应的 8%。前列腺肥大的老年人,会出现急性尿潴留和溢流性尿失禁、间质性肾炎。长期使用该品治疗自发性水肿都会逐步损伤肾脏功能,造成急性肾衰竭。
6、皮肤:皮疹较为常见。肾功能衰竭时,用大剂量该品,可能出现鳞状皮炎、多发性红皮病,这在其他的利尿药中是罕见的。
7、感觉器官:服用该品血药浓度超过 50μg/ml 时,会引起眼、耳中毒反应。如青光眼、眩晕、失聪,有时是不可逆的。高血钙和胎儿体内形成结石也有报道。该品也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
1、肾上腺糖、盐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雌激素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并增加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钾血症的发生机会。
2、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肾损害机会也增加,与前者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减少肾血流量有关。
3、与拟交感神经药物及抗惊厥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
4、与氯贝丁酯(安妥明)合用,两药的作用均增强,并可出现肌肉酸痛、强直。
5、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
6、饮酒及含酒精制剂和可引起血压下降的药物能增强本药的利尿和降压作用;与巴比妥类药物、麻醉药合用,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
7、本药可使尿酸排泄减少,血尿酸升高,故与治疗痛风的药物合用时,后者的剂量应作适当调整。
8、降低降血糖药的疗效。
9、降低抗凝药物和抗纤溶药物的作用,主要是利尿后血容量下降,致血中凝血因子浓度升高,以及利尿使肝血液供应改善、肝脏合成凝血因子增多有关。
10、本药加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与血钾下降有关。
11、与两性霉素、头孢霉素、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合用,肾毒性和耳毒性增加,尤其是原有肾损害时。
⒓、与抗组胺药物合用时耳毒性增加,易出现耳鸣、头晕、眩晕。
13、与锂合用肾毒性明显增加,应尽量避免。
14、服用水合氯醛后静注本药可致出汗、面色潮红和血压升高,此与甲状腺素由结合状态转为游离状态增多,导致分解代谢加强有关。
15、与碳酸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机会增加。
噻嗪类药物和髓袢利尿药合并使用常导致肾功能严重恶化。
该品使氨基糖甙类的清除率下降约35%,这会增加眼的毒性和永久性耳聋的危险性。
该品与头孢菌素类药物合用会增强肾毒性。
该品与甘露醇合并用,会导致肾衰竭,也会加强箭毒的作用。该品能抑制肾小管对锂离子的分泌,可能引起锂中毒。
该品和螺内酯或ACE 抑制剂卡托普利合并使用会导致急性肾中毒和严重的低血钠。
1、可能出现轻微恶心、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等副作用,有时可发生起立性眩晕、乏力、疲倦、肌肉痉挛、口渴,少数病例有白细胞减少,个别病例出现血小板减少、多形性红斑、直立性低血压。长期应用可致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2、由于能减少尿酸排出,故多次应用后能产生尿酸过多症,个别病人长期应用可产生急性痛风。痛风病患者慎用。
3、糖尿病患者应用后可使血糖增高;糖尿病患者慎用。尽管其升血糖远较噻嗪类利尿药弱,但与降血糖药合并应用时,仍有使血糖增高的可能。
4、由于利尿作用迅速、强大,因此要注意掌握开始剂量,防止过度利尿,引起脱水和电解质不平衡。
5、肝炎病人服用后,因电解质(特别是K+)过度丢失易产生肝昏迷。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6、长期大量用药时应注意检查血中电解质浓度。顽固性水肿患者特别容易出现低钾症状,在同时使用洋地黄或排钾的甾体激素时,更应注意补充钾盐。
7、在脱水的同时,可出现可逆性血尿素氮水平的升高,如果肌酐水平不显著升高和肾功能无损害时,可继续使用该品。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8、使用第一个月,要定期检查血清电解质、二氧化碳和血中尿素氮水平。与其他利尿药一样,当治疗进展中的肾脏疾患而有血清尿素氮值增加和少尿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9、能增强降压药的作用,故合并用药时,降压药的用量应适当减少。
10、因结构上是与氯噻嗪结构相似的磺胺型化合物,能降低动脉对升压胺(如去甲肾上腺素)的反应,并能增加筒箭毒碱的肌松弛及麻痹作用,故手术前一周应停用。
11、低钾血症、超量服用洋地黄、肝昏迷患者禁用。晚期肝硬化患者慎用。
12、大剂量静注过快时,可出现听力减退或暂时性耳聋。不宜与氨基糖昔类抗生素配伍应用,因更易引起听力减退。
13、孕妇禁用。小儿慎用。
呋塞米(速尿)主要抑制肾脏的髓袢升支髓质部和皮质对Cl-和Na+的再吸收,促进Cl-、Na+、K+和水分的大量排出而利尿。临床上用于治疗心脏性水肿、肾性水肿、肝硬化腹水以及肺水肿、脑水肿、急性肾衰竭或血管壁障碍所引起的周围性水肿等。药物中毒时可用以加速毒物的排泄。本药口服吸收迅速,血浆半衰期30~70min,约10%在体内代谢,主要以原形经肾排出。排泄较快,24h后在组织内无明显潴留。犬口服LD50为2g/kg,兔为0.8g/kg, 大鼠为4.6g/kg。常用量每次20mg,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口服40mg/d。主要影响水盐代谢,导致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和酸碱平衡紊乱。
1、代谢异常
本药利尿作用迅速、强大,易引起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出现脱水、低血钠、低血钾、低血氯、低血镁及低氯性碱中毒。
2、消化系统
恶心、呕吐、口及胃部烧灼感、厌食、腹痛、腹泻、便秘,大剂量可引起胃和十二指肠溃疡和出血、急性胰腺炎、黄疸,对肝硬化病人可诱发肝性脑病。
3、循环系统
体位性低血压、昏厥、心律失常(个别报道致房室传导阻滞)、栓塞性脉管炎等。
4、泌尿系统
腰痛、尿频、血尿、少尿、血尿素氮升高、尿糖、高尿酸血症、急性肾竭等。
5、中枢神经系统及耳毒性
可有头痛、头晕、眩晕、感觉异常、耳鸣、听力减退或暂时性耳聋、听力丧失。
6、过敏反应
皮肤瘙痒、荨麻疹、多形性红斑、紫癜、光过敏、剥脱性皮炎,偶有大疱性出血性皮炎以及过敏性哮喘、过敏性休克等。
7、其他
乏力、疲倦、口渴、肌痉挛、高血糖、急性痛风、红斑狼疮活动等。偶有男子乳房女性化。
1、口服大剂量中毒者应立即进行催吐、洗胃。
2、补充液体和钾盐,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衡。
3、对症治疗。
S7:Keep container tightly closed.
保存在严格密闭容器中。
S16:Keep away from sources of ignition - No smoking.
远离火源,禁止吸烟。
S22:Do not breathe dust.
不要吸入粉尘。
S36/37/39:Wear suitable protective clothing, gloves and eye/face protection.
穿戴适当的防护服、手套和眼睛/面保护。
S45:In case of accident or if you feel unwell, seek medical advice immediately (show the lable where possible).
发生事故时或感觉不适时,立即求医(可能时出示标签)。
S53:Avoid exposure - obtain special instructions before use.
避免接触,使用前获得特别指示说明。
R61:May cause harm to the unborn child.
可能对未出生婴儿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