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25 13:52
周兰兰是“湖南永州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主犯秦星在冷水滩看守所关押期间的同监服刑人员。
系“湖南永州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主犯秦星在冷水滩看守所关押期间的同监服刑人员,因“被自杀“被秦星“救下”,使秦星“立功”而受媒体报道。后周兰兰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无奈,“这事儿不存在,我不可能自杀,我什么事都想得通,我三年牢也坐了,我不可能冤没洗出来,我不可能自杀。他是做伪证的,根本没有这个事。”
2006年,唐慧11岁女儿乐乐被人卖到了“柳情缘休闲中心”。女老板秦星逼其卖淫。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处秦星死刑。之后,最高法未核准秦星死刑。最高法给出两个解释,1、两人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2、本案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秦星在看守所期间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及在场部分同监人员的辨认笔录等新证据,上述新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25日上午8点30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17点30分,只在中午进行了短暂休庭。
25日上午庭审,仅对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的事实进行审理。双方对周兰兰是否自杀,秦星是否在第一时间施救,秦星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等关键问题分歧较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上气氛一度十分紧张。秦星与“被救者”周兰兰在庭上对质时,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最后情绪失控破口大骂,在庭下旁听的唐慧也加入争吵,后被审判长制止。
法庭宣布:根据最高法院裁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诉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的,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25日的庭审,争议的焦点是:秦星是否有制止周兰兰自杀的立功行为。
检方认为,2007年6月12日,有多名人员看到,当时有人从厕所拿出了两件打结的囚衣,而这正是同监室周兰兰在厕所自杀时所用。
当事人秦星称,管教干警交待要特别关注周兰兰,防止她自杀。因此她一直在注意周兰兰。秦星称,周兰兰用囚衣挂在厕所的钢筋上自杀,被秦星发现。秦星一边叫人,一边和汪某一同进入厕所,随后又有好几人进来施救。秦星称,当时周兰兰闭着眼睛一动不动,脖子上有明显的红色勒痕。
检方出示了同监人员的笔录,同监的唐某某等人称,看到了周兰兰被秦星解救。
周兰兰出庭作证时,否认自杀,更否认秦星施救。秦星与周兰兰对质时,双方均情绪激动,进而变成破口大骂。在庭下旁听的唐慧也控制不住情绪,加入了双方的骂战,后被审判长制止。
庭审中,合议庭就秦星是否阻止周兰兰自杀的有关事实、证据进行了评议,庭上气氛一度很紧张。法庭决定对此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