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19:24
周口市卫生局是隶属于周口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性规定和措施。(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三)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四)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对全市医疗机构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六)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七)制订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八)研究制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九)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十)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十二)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国外卫生贷款利用工作。(十三)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电办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人事科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的表彰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审计科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制度标准和定额的建议;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采购相关规范;监督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大型医用设备审批或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后勤社会化管理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农村卫生管理科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医政科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负责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和管理;负责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管理;负责受理二级以上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和医疗纠纷调解;负责组织开展卫生扶贫和卫生下乡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和征兵体检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审批和医疗广告审核;负责医师、护士注册与管理;负责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及考核合格证的审批。承担全局其他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科技教育科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医药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的管理;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保健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日常保健、医疗就诊和病情报告的统一管理;负责市直机关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重大会诊和抢救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各级领导、重要外宾在周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
中医科(市中医管理办公室)拟订和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