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9 20:18
周吉满(1963年3月11日—2015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钟山县清塘镇人,钟山杀人案罪犯。2015年6月17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钟山县清塘镇杀害周某球母亲及子女共四人后,在潜逃期间又杀害一名拾荒男子的故意杀人犯周吉满执行死刑。
周吉满,男,196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钟山县清塘镇。1983年11月11日,曾因犯流氓罪被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1995年9月28日刑满释放。
2005年12月27日零时,被告人周吉满因认为同村的周开球带他到广州卖汽球后不理他、周开球母亲多次追问他还钱这样的小事,对周开球家人怀恨在心,窜入周开球家,将周开球的母亲、和周开球12岁、10岁、8岁的3个儿女共四人残忍砍死,然后逃到玉林市,靠捡拾垃圾为生;期间因他认为另一名流浪男子多次盗窃他捡拾的垃圾及生活用品,于2012年3月19日12时左右,在玉林市玉州区将这名流浪男子残忍砍打致死。
2015年6月17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钟山县清塘镇杀害周某球母亲及子女共四人后,在潜逃期间又杀害一名拾荒男子的故意杀人犯周吉满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