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11:00
周幽王宠爱褒姒,废嫡立庶,废黜申后的王后之位及姬宜臼的太子之位,并改立褒姒为王后,褒姒所生之子姬伯服为太子。此后,姬宜臼与其母偷偷逃到申国,投奔申侯。寻求申后父亲申侯的帮助,申侯暗中联络了缯国和西北的犬戎部族突袭镐京,周幽王被杀,太子姬伯服被砍死。最终,以申侯为首的几个诸侯一致拥立姬宜臼为新一代天子,史称周平王。
但周地其他百姓不服,认为周平王弑君弑父不仁不义。虢国侯虢公翰便以姬余臣是周幽王弟弟的身份,拥立其为周天子,史称周携王,也称惠王、携惠王。
周平王二十一年(公元前750年),支持周平王的晋文侯攻杀周携王姬余臣,使周朝重新统一,结束两王并立局面,稳定东周初期的局势。
由于周王室已势力衰微,周平王明面上是天下共主,但实际上要看大诸侯的脸色行事,加之诸侯互相伐战吞并,天下形成诸侯争霸的纷乱局面。公元前720年,周平王在内外交困中去世。
《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六年》:“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
《尚书·文侯之命》:王若曰:“父义和! 丕显文、武,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越小大谋猷罔不率从,肆先祖怀在位。呜呼! 闵予小子嗣,造天丕愆。殄资泽于下民,侵戎我国家纯。即我御事,罔或耆寿俊在厥服,予则罔克。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 ’呜呼! 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父义和! 汝克绍乃显祖,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汝多修,扞我于艰,若汝,予嘉。”王曰:“父义和! 其归视尔师,宁尔邦。用赉尔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父往哉! 柔远能迩,惠康小民,无荒宁,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德。”
《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引《竹书纪年》:“先是,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当作文侯)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
《通鉴外纪》卷三引《竹书记年》:刘恕曰:《汲冢纪年》曰:“幽王死,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余为晋文侯所杀,是为携王。案:《左传》“携王奸命”。杜预曰:“携王谓伯服也”。古文作伯盘,皆与旧史不同。
《古本竹书纪年》:“(幽王)八年,王锡司徒郑伯多父命。王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为太子。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十年春,王及诸侯盟于太室。秋九月,桃杏实。王师伐申。十一年春正月,日晕。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郑桓公。犬戎杀王子伯服,执褒姒以归。申侯、鲁侯、许男、郑子立宜臼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是为携王,二王并立。
“武王灭殷,岁在庚寅。二十四年,岁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共二百八十一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二百九十二年。”
《国语·郑语》:“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故平王锡命焉。”
《书序》:“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战国竹简《系年》:“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褒姒嬖于王,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师,回(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晋人焉始启于京师,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武公即世,庄公即位,庄公即世,昭公即位。其大夫高之渠弥杀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寿。齐襄公会诸侯于首止,杀子眉寿,车轘高之渠弥,改立厉公,郑以始正。楚文王以启于汉阳。”
《国史大纲》:“鲁乃周室东方封建最亲、最主要之国家,故申、许、郑三国乃假托其名义。【观於平王东迁后,鲁国采取不理态度,知以前决不主张立平王也。】晋文侯觊觎黄河西岸之土地,乃起兵杀携王,自为兼并。平王德其杀雠,而无力索还故土,立於申乃暂局,於是东迁洛邑。【史记不知其间曲析,谓平王避犬戎东迁。犬戎助平王杀父,乃友非敌,不必避也。又按:史公言幽王一宠一 褒姒,褒似不好笑,幽王举烽,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为之数举烽。乃犬戎至,举烽,诸侯救不至,遂杀幽王。此委巷小人之谈。诸侯兵不能见烽同至,至而闻无寇,亦必休兵信宿而去,此有何可笑? 举烽传警,乃汉人备匈奴事耳。骊山之役,由幽王举兵讨申,更不需举烽。史公对此番事变,大段不甚了了也。】郑武公则藉此并虢自大,故日:“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左传隐公六年。】秦人亦乘侵占岐西地,与晋连壤通好。此乃西周东迁时西方部分诸侯情势之大概。
及平王东迁,以弑父嫌疑,不为正义所归队,而周室为天下共主之威信亦扫地以尽,此下遂成春秋之霸局。
平王宣臼乃申侯甥,申侯为其甥争王位。故联犬戎杀幽王,凡拥护平王诸国,如许、申、郑、晋、秦、犬戎等,皆别有野心,形成非正义之集团 ,为东方诸侯所不齿。因此周室东迁后,政令亦骤然解体。”
前述《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引《竹书纪年》一则中有“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据此,“携”为地名。《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说明携王之“携”与丰、岐、骊相连,很可能是镐京附近某地,携王所居当在丰镐周都旧地,即今陕西渭南。
然而,孔颖达所引又一则《竹书纪年》记载:“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侯所杀。以本非适(“嫡”之义),故称携王。”据此,携王之“携”又不似地名。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据《逸周书·谥法》“怠政外交曰携”,认为携非地名,而为谥法。童认为“谓之‘外交’,或携王为叔带之流,其立殆亦托庇于戎人”。童认为“携”乃复归统一之周室给余臣的恶谥。
《清华竹简系年》记述“……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刘国忠、陈剑、董珊、黄人二、朱风瀚、晁福林先生等都主张“周亡王九年”当是“周无王九年”,指携王灭后九年周有九年时间没有王。“携王灭后九年”说实际承认了周末曾出现了无周王在位的空档,这等于是将“携王”当做了合法继位的一代周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