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09:18
1993.09--1995.07 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成教大专班金融专业学习
1995.07--1995.10 待业
1995.10--1999.11 甘肃省环县电力局干部(1997年5月经庆阳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处批准同意录用为干部)
1999.11--2002.07 甘肃省环县人大常委会干部(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2.07--2007.06 白银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干部
2007.06--2007.12 白银市房地产管理局科员
2007.12--2009.12 白银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9.12--2012.05 白银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08.09--2012.06在甘肃省委党校领导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2.05--2012.09 白银市委办公室财务科正科级干部
2012.09--2015.12 白银市委办公室财务科科长
2015.12--2016.08 白银市纪委派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2016.08--2018.06 白银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副组长
2019.12--2021.01 景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河石林管委会主任(兼)
2021.01--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委副书记
2021年6月11日,甘肃省召开发布会,公布白银市景泰县5·22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事件追责问责情况,27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对景泰县委副书记周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6月25日深夜,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调查报告”。周杨作为赛事组委会副组长,负有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实施方案》职责,工作不实不细,统筹、协调、组织赛事活动不力,对《实施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各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对各专项小组任务落实情况督查不到位,致使发生突发情况时,无法组织及时有效救援,造成严重后果。对此,周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