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

更新时间:2024-02-22 14:31

周杰,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研究生文化,曾任河北省政协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国资委主任。

人物履历

历任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年03月——2015年01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河北省政协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4月13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省政协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4月29日,鉴于周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周杰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撤销周杰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25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政协财经委原副主任周杰(正厅级)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

2016年1月5日,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省委委员、省政协财经委原副主任周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职务升迁,采取不正当手段更改年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向他人送礼。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委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涉嫌受贿案,检方起诉周杰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9.39万元,其中包括一幅价值310万元的齐白石画作《牵牛蚱蜢横披》。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周杰利用担任河北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鑫达钢铁公司董事长王某(另案处理)等单位或个人,在设备采购、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9.39万元。

其中,2008年12月,周杰利用其担任河北省国资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原唐山长城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北鑫达钢铁公司)董事长、吉林鑫达钢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请托,为其公司购买唐山钢铁公司的450立方米高炉及配套设备提供帮助。为此,周杰于2009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先后六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美元共计45万元(折合人民币297.07万元)。

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7、8月份期间,周杰利用担任河北省国资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唐山一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崔某某请托,为其公司投资河北省国资委下属的北京河北大厦、解决拖欠滹沱河生态园工程款、承接河北旅游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的北京西客站南广场综合商业楼改扩建项目装修工程等事宜上提供帮助。为此,周杰于2012年9、10月份至2014年3月,向崔某某索要了人民币50万元及齐白石的《牵牛蚱蜢横披》(含画盒,价值人民币310万元)、黄胄的《八驴图》(价值人民币215万元)等诸多价值不菲画作。此外,周杰还有其他涉嫌受贿犯罪的行为。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一审获刑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作出(2015)廊刑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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