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8 17:08
周法清,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南省常宁市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常宁县宜阳小学教师,历任中共常宁县委办公室干事、综合组组长,中共衡阳市江东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督办员。
1995.04,任中共衡阳市江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7.09,任中共衡阳市江东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1.06,任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2.10,任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副书记。
2006.06,任衡阳市贸促会会长。
2006.09,任衡阳市贸促会会长、党组书记。
2007.02,任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3.06,任衡阳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7.03-2021.06,任中共衡阳市蒸湘区委书记。
2017年3月31日,蒸湘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读了省委和市委关于蒸湘区委主要领导同志调整的决定:周法清同志任蒸湘区委书记。
2021年6月5日,衡阳市蒸湘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雷华同志任中共蒸湘区委书记;周法清同志不再担任中共蒸湘区委书记。
2021年7月,周法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0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法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调整和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
周法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突破法纪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变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周法清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法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013年至2021年,周法清担任衡阳市教育局局长、蒸湘区委书记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弟周某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多次为他人在子女升学方面提供帮助,周某某获利230万元。周法清通过他人代持等方式,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中获利201万元。周法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周法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