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23:13
元末战乱,流寓湖南。
元至正二十年(1360),朱元璋平定陈友谅,进入武昌,用为江西行省按察司佥事。
吴元年(1366),升大理寺卿。朱元璋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周祯和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制定律令,大理寺少卿刘惟谦、大理寺丞周浈也参与此事。书成,朱元璋称善。
洪武元年(1368)八月,设置刑部,以周祯为刑部尚书。寻改治书侍御史。次年,出为广东行省参知政事。省治初开,正官多缺,吏治鲜劝惩。香山县丞冲敬有治行,以劳卒官,周祯为文祭之,闻者感动。广东涌现出一大批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惠州知府万迪、乳源知县张安仁、清流知县李铎、揭阳县丞许德、廉州知府脱因(蒙古人)、归善知县木寅(土司),周祯皆列其政绩上报,于是属吏愈加努力。
朱元璋初即位,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后数有厘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