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4 11:24
周至县公安局,是周至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和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指导全县公安工作,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
(二)负责本局公安队伍建设及民警的教育、训练,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进行督查。
(三)组织侦破全县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活动、重要会议及大型群众娱乐活动的安全警卫和防范工作。
(五)依法对全县社会治安,内部保卫、消防和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治安危险分子实施管理。做好社区警务,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六)负责全县各类案件的审理和起诉以及案犯、犯罪嫌疑人的羁押。
(七)收集、掌握、分析和预测辖区内的敌社情,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八)负责本辖区内的巡逻守候工作,处理巡逻中发现的治安案件,处置辖区内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周至县公安局内设科、所、队、室共21个:
1、秘书科
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秘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发放、传阅、归档、保管;负责印信、文印,统计、调研信息的保密、控申、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公安工作的计划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文化业务培训;承办干部考察任免、人事调配;国家公务员管理;职称、警衔、工资的评定晋升、医疗保险;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立功授奖,宣传报道,文体活动,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等工作。
3、“110”指挥中心
负责县局指挥网络,通信网络建设,上传下达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指示;受理“110”报警;协助局领导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暴力犯罪案件,承担全区自然灾害事故、紧急状态下社会求援的指挥协调工作;搜集整理全区政治、治安动态信息;负责当日情况的编排上报工作。
4、监察科
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遵纪守法教育,落实廉政措施,查处民警中的违纪案件。
5、督察大队
负责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局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局执法投诉、对全局民警的警容风纪进行纠察;办理上级督察机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察事项。
6、警务保障室
负责县局的财务、计财装备、固定资产、罚没物资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以及房产、基建、维修、机关卫生、安全等后勤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局各科、所、队内勤的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7、法制科
负责全局公安法制工作的规划和建设;检查、指导全局公安法制工作及执法情况;对干警进行执法教育及法律培训;对各类案件法律文书的起草及依法办案进行审核;办理治安案件的裁决;出庭应诉。
8、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案件的侦查及处置;负责敌、社情信息、动态的搜集、掌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及活动的侦查、控制及处置;开展基础调查工作,对辖区涉外机构及散居社会的境外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做好全县复、打印业的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内保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承担内保单位灾害事故的预防、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内保单位查结治安案件。
9、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社会面、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检查、落实危禁品、危爆品及枪支管理;负责大型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审批和查处;检查落实特种行业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群众性娱乐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查处道路外交通肇事、非正常死亡及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业的查处;负责全县保安建设及管理工作。
10、户政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准确及时汇总、统计、报告人口状况;办理身份证、边境证、户口迁移手续和各类户。审批上报工作,指导、检查基层派出所基础工作;负责全县基层中心户长工作。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经济诈骗、走私、侵犯知识产权、漏税、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侦查侵犯财产罪的有关案件。
12、缉毒大队
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全县制、贩毒案件的侦破工作;查禁吸食和为吸毒人员提供精神药品、麻醉品的非法经营活动;负责全县的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负责全县易制毒的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县禁毒委员会,开展“无毒社区工作。
1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预审、报捕、起诉、移送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的强制措施的执行工作;负责物色、管理、使用刑事特情;搞好刑侦调研和犯罪预防,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工作;负责全县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勘查及情报资料的建立、应用工作; 、
14、巡(特)警大队
负责县城繁华地段和复杂路段的治安巡逻;处理巡逻中发现的治安案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维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5、文物缉查大队
掌握全县的文物盗掘、走私动向;打击文物走私犯罪;负责对全县文物管理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16、监所管理大队(保留周至县行政拘留所牌子和周至县看守所牌子)
负责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判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监管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全县行政拘留和对拘留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
17、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认定事故责任,处理各类交通事故责任者,侦破肇事逃逸案件;掌握分析全县交通事故情况,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及有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检查评比和奖励工作,对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年检、审验;负责机动车辆牌照发放及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纠正车辆违章,处罚违章人员。
18、网络侦查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公安网络舆情的收集、处理;打击对计算机及互联网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9、便衣侦查大队
负责制定区域的日常治安巡逻工作,担负110接处警任务;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联动服务;协同公安局、派出所和有关业务部门加强对重点地段、复杂场所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根据社会面治安动态,定期对城区发案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在案件高发路段和时段投放便衣侦查警力,真正做到信息导警和动态布警,根据街面犯罪的特点,以便衣跟踪、秘密监控、择机抓现为手段,重点加强对治安状况复杂、治安防控薄弱时段和地段的巡逻和布控,实施全时空滚动打击,讲究战略战术,做到精确打击;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巡逻警察进行业务训练。
20、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我县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任务,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承担外国人入出县境管理;周至居民出入国管理,往来港澳地区管理;受理周至居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指导和协调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及涉外案、事件的处置工作。
21、行政审批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行政审批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相关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以及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工作,加强对出入境、交通管理等服务大厅的指导监督,做好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李西安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分管:警务保障室。
刘太康同志(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协助李西安同志负责县局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分管:政工科。
联系:马召派出所。
陈生选同志(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监管场所安全管理、网络犯罪侦查、文物犯罪侦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分管:监管、网侦、文物缉查大队,行政拘留所、扫黑办。
联系:青化、竹峪、富仁派出所,武警中队。
舒晓鹏同志(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指挥调度、情报信息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缉(禁)毒等工作。
分管:指挥中心、缉毒、交警大队。
联系:城关、板房子派出所。
郭军同志(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管理、巡逻防控、消防安全、森林和林业公安、人口户籍管理、社区和农村警务、国内安全、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反恐怖情报信息研判与处置、防范和反邪教、出入境管理、行政审批管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分管:治安、巡警、户政、国保、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科、平安办。
联系:终南、尚村、司竹派出所、县应急救援大队。
王飞同志(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法制、刑事案件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便衣侦查等工作。
分管:法制科、刑侦、经侦、便衣侦查大队。
联系:广济、四屯、翠峰派出所。
王宏伟同志(县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务督察、信访等工作。
分管:秘书科、监察科、督察大队。
联系:楼观、哑柏、旅游派出所。
张长良同志(县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协助刘太康同志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等工作。主持政工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