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15:43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呼伦贝尔市的实际,研究拟定呼伦贝尔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推动文化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拟定呼伦贝尔市文化艺术人才、文化科技、艺术教育发展规划。
(三)管理呼伦贝尔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拟定呼伦贝尔市文化产业规划和具体政策,指导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的建设。
(六)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条例,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监督文物的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管理博物馆事业。
(八)指导、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和民族语影片译制工作。
(九)规划、指导呼伦贝尔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牧区文化站(室)建设。
(十)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措施;指导参加旅游文化活动。
(十一)制定呼伦贝尔市文化交流计划,归口管理呼伦贝尔市对外文化交流及港澳台文化交流。
(十二)承办呼伦贝尔市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呼伦贝尔市文化局设置4个科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呼伦贝尔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局机关文件、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材料的拟定;负责综合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外联络、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会务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及宣传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文物科)
研究、拟定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电影发行、放映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和民族民间艺术的抢救、挖掘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文献古籍收集、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及各类电影放映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组织指导各种群众性业余文化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区群文、图书、民族语译制影片方面的评奖、竞赛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性大型旅游文化活动,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群众文化学会、图书馆学会等学术团体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管理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展览、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市内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文物普查、考古发掘和抢救工作;审批并管理文物收购经营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三)艺术科
依据国家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剧节目的创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工作;组织、推荐优秀剧节目参加国内外重要演出和比赛活动。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济秩序;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书刊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监督检查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活动;依法开展对全市印刷业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呼伦贝尔市新区市直属机关业务用房D区3楼
负责人:何涛
2012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正式组建完成,提出了“联合是力量,规范是方向”的总体执法理念。2013年,市文化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工作体制,规范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社会公信力,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以副科级为标准规范我市旗市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规格,并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的落实。二是规范文化市场执法着装。将参照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服装式样,统一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服装。树立文化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整肃执法风纪,方便群众和执法相对人监督。三是规范文化市场执法用车。积极争取旗市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配备1台以上执法车辆,并按上级要求喷涂统一执法标识和相关字样。以保证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调查取证、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等工作的完成。四是规范文化市场办公平台。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制度》,严禁网下循环。全面推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实现技术监管和人工监管的有效结合。五是规范使用文化执法标志。将文化市场标识统一应用于证件、服装、车辆及其他与综合执法工作有关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体现统一执法特征。六是规范文化市场举报渠道。将12318举报电话和各旗市区举报投诉电话,以及文化部文化市场举报网址,统一制作标示牌,在全市文化经营场所向社会公布,规范举报办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七是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分别按照简易程序、一般程序、重大案件办理程序,制定出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化流程和操作准则。结合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八是规范文化市场执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快我市综合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九是规范文化执法活动内容。除上级部门要求的专项执法行动外,我局每年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全市性执法检查行动。十是规范文化执法宣传口径。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特别是加强查处大案要案的宣传力度;将编印《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读本》、《文化市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读本》,下发全市文化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并在全市文化经营场所统一制作宣传板,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张贴安全生产相关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