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包鄂榆城市群

更新时间:2023-12-02 08:42

呼包鄂榆城市群范围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陕西省榆林市,国土面积17.5万平方公里,2016年常住人口1138.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4230.2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的1.8%、0.8%和1.9%。

基本简介

呼包鄂榆城市群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包昆通道纵轴的北端,在推进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完善沿边开发开放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空间布局

空间格局

按照城市协同、城乡融合、约束有效、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要求,依托中心城市、黄河水道和生态地区,构建“一轴一带多区”的空间格局。

呼包鄂榆发展轴

依托京包、包茂交通运输大通道,突出呼和浩特区域中心城市作用,强化包头、鄂尔多斯、榆林区域重要节点城市地位,增强土默特右旗、准格尔旗、托克托县、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神木市、靖边县等多点支撑能力,积极推进邻近城市联动发展,加快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现代农牧等主导产业和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中心城市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

沿黄生态文化经济带

严格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大力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有序利用沿岸平原、湿地、沙漠和历史、文化等各类资源,合理布局沿岸产业,有序推进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和沿黄河风景带旅游发展,加快沿黄生态、经济、文化走廊建设,加强黄河流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夯实城市群发展基础。

生态综合治理区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严格保护绿色生态空间,加强沙漠沙地生态治理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大青山南麓生态保护区、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区以及荒漠化草原修复区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生态工程和地质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小流域治理等重大行动,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功能。

城镇体系

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发挥呼和浩特区域中心城市作用,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开放合作等城市功能,推进要素集聚,持续提升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建设国家级乳业生产加工基地和大数据产业基地。

壮大重要节点城市。完善城市功能,加大城市开发开放力度,加强城市间协作联动,实现集约、互补发展。

包头市。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军民融合,大力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工业城市。着力发展稀土新材料、新型冶金、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打造城市群创新型企业孵化基地和具有全球影响的“稀土+”产业中心。

鄂尔多斯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东胜区、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一体化步伐,建成要素聚集、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推进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装备制造基地、空港园区、综合保税区建设,打造资源精深加工中心和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基地。

榆林市。推进榆林老城区、高新区、空港区等统筹发展,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陕甘宁蒙晋交界特色城市。提升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高端能源化工产业,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高端能源化工基地。

培育一批中小城市。强化城市空间连接、功能传导作用,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的统筹规划、功能配套,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逐步将托克托县、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神木市、靖边县、绥德县等县(市、旗)政府驻地培育成为功能相对完善、产业和人口集聚水平较高的城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加大对新设市的支持指导力度。加大对旗府所在城镇的政策支持。

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建设一批美丽特色小(城)镇。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立足小镇功能需要,提升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小镇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搭建城市群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新平台,为农牧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着力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统筹城乡布局,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调有序的村庄新格局。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共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统筹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脱贫、社保兜底等各项扶贫工作,切实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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