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20:00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行政部门。2001年,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30号)精神,由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行政审批办、纪检监察室6个科室。局属9个二级单位:机关事务中心、呼市体育运动学校、呼市体育馆、呼市体育总会(包括呼市老年体协、呼市国民体测监测中心)、呼市体育场(呼和浩特市人民体育、呼和浩特体育场)、呼市体育活动中心(东郊体育场)、呼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呼和浩特乒乓球训练中心。
办公地点:公园东路94号,呼和浩特市人民体育场南侧。
邮 编:010020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呼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呼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呼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牵头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和呼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组织全市性比赛和管理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统筹规划呼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培育管理体育市场;指导监督体育经营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呼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九)负责依据市政府法制办确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开展工作。
(十)承办呼市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获得的集体荣誉:1、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2、被评为“中国.内蒙古首届国际草原文化节暨呼和浩特第六届昭君文化节先进集体”;3、被自治区政府授予:2001-2005年度体育工作责任目标成绩优秀奖;4、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全国第十届运动会输送后备人才贡献奖;5、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先进集体奖。6、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综合、体育宣传、体育外事活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研究制订呼市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三)群众体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呼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科
研究制订呼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研究制订全市性体育竞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呼市承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主办呼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管理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五)体育经济科
负责编制市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办法;负责体育事业统计工作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育器材装备等工作。
(六)纪律检查监察室
检查体育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受理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及申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局长:蔡铁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王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苏日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