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12:25
呼市文化局是呼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职能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文化工作的法规、条例、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
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活动;拟定呼市文化产业规划和具体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呼市文化设施建设;
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归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条例,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监督指导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调查研究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宏观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推进全市电影系统的技术革新和科研工作;
承办呼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策法规、综合调研、信息、信访、统计等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及宣传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专项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务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做好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研究拟定呼市文化艺术、文化科技、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和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指导艺术教育、职工教育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负责管理局系统文化事业经费及有关物资管理;负责基建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化企、事业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等工作。
研究拟定呼市关于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文博、展览,音像制品、电影发行、放映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及各类电影放映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管理文化市场。
依据自治区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造与生产,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地址:新华东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