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丽军

更新时间:2024-02-26 11:38

和丽军,男,纳西族,1974年5月出生,云南玉龙人,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丽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厅级)。

人物履历

1992年09月—1996年07月 中央民族大学中文系学习

1996年07月—2000年06月 云南省丽江市电视台新闻中心工作

2000年06月—2006年12月 云南省丽江市电视台副台长、台长

2006年12月—2008年09月 云南省丽江市广播电视台台长(享受副处级待遇)

2008年09月—2011年12月 云南省丽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2011年12月—2015年02月 云南省丽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5年02月—2018年01月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委副书记

2018年01月—2020年01月 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其间: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任丽江市旅发委副主任)(正处级)

2020年01月—2021年09月 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2021年09月—2023年10月 云南省丽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担任职务

云南省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3年4月罢免)。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4月6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丽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和丽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罢免职务

2023年4月28日,据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消息:华坪县选出的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丽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3年4月24日,华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和丽军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提起公诉

2024年1月2日,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丽江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和丽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丽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和丽军利用担任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4年2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丽江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和丽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9年12月至2022年9月,和丽军在担任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常务副局长、丽江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期间,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6万元和名贵香烟78条、高档白酒26瓶,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春节、中秋节期间;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

和丽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和丽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依法双开

2024年2月23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丽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和丽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和丽军漠视党纪国法,不知敬畏、不守底线、长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道德缺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和丽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丽军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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