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21:40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统筹城乡建设与发展等方面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参与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县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城镇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县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下拨的有关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产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来文来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人事、劳动工资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导班子,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局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行政性经费、各项事业费、基金、专项经费预决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上报及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矿产等事业经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有关土地、矿产资源费的征收、缴送、使用进行财务管理与监督,对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管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财经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办)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助处理土地、矿产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对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局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办和评比;负责局机关日常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领导信访接待日事务,负责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助和配合省厅、市局对有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复核,协助查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地籍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办法细则;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参与全县土地确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负责受理审批、审核县本级和转报上级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组织协调审批流程,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等。
(四)耕地保护股
拟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办法;负责全县城乡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审核管理;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专项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
(五)土地利用股
负责拟定全县土地供应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县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负责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指导全县土地市场交易工作。
(六)矿产开发和资源储量管理股
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的预申请和采矿权的审查、审批、出让发证、年检及注销登记工作;负责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审批登记;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储量登记和统计工作;承担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备案工作;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审批矿山企业立项报告和矿山闭坑报告。
(七)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股
依法进行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境内地质勘查活动,负责探矿权的审查、审批及备案登记、统计工作,依法调处探矿权属纠纷,负责矿山企业行业技术及协助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我局召开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
2013年10月12日下午,我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县直机关工委书记狄贤裕出席会议,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42名新老党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上一届支部班子作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宣布新党员小组划分名单。接着,大会秉持严格的选举程序以及公开的选举办法,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新一届支委书记作重要讲话。
会上,狄贤裕书记宣布此次党支部换届选举公开、公正、公平、有效。狄书记强调,希望新一届支部领导班子要强化服务中心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局党组书记、局长毛祚双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发展;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建设,全面维护国土系统形象;三是切实加强党纪教育,自觉增强每位党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国土部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