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3 23:22
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位于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2号,是和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手、书香城市文化家园、终身学习公共交流平台,是全民阅读示范基地、IFLA国际图联会员单位(2010年)、天津市科普教育基地。 2023年12月,被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1958年10月,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在原新华区图书馆的基础上建成。
1959年3月,将原和平区、城厢区文化馆的图书室并入到图书馆。
1959年1月,图书馆迁至建设路91号一座小楼内,面积约250平方米。
1960年春,图书馆又迁到东门里文庙。
1964年4月,图书馆迁至山西路112号(现改为山西路98号),馆舍面积扩大到800余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中图书馆图书遭到严重的损失,大批图书被毁,工作人员被下放,图书馆机构被撤销,并入区文化馆为图书组。
1976年1月,图书馆恢复独立建制;同年7月,天津市遭地震灾害,馆舍被震塌。
1977年,图书馆在原址上重建新馆。
1979年7月,新馆落成开馆。
2007年12月,图书馆新馆正式动工兴建。
2009年5月1日,新馆对外开放服务。
2010年,和平区图书馆正式成为国家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员。
截至2021年12月,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馆藏文献80万余册(件),数字资源总藏量为53TB。馆藏文献涉及各种学科,其中,古籍线装书4344册,善本102册。
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多媒体中心订购了《党员新视野》DVD和《党课视听》VCD两种非书资料,收藏有政治历史、名人传记、党史知识、党员教育等资源,在第一时间为广大党员提供第一手学习资料,从各个方面概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通过生动的多媒体形式,传播、解读、领会中央的精神,帮助党员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正确认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热点问题,引导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与时俱进。
截至2016年底,图书馆收藏古籍文献约0.4万册,民国文献约0.2万册;为读者提供图书外借、馆内阅览、捐书等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馆内无线网络全覆盖,并配置了触摸屏导读系统和阅报系统、自助借还书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特别增设了天津作家馆、爱心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经典书房和阅读休闲吧等特色阅览室。图书馆在街道、社区、军队和基层馆等企事业单位共建有7个分馆和86余个服务点,还实现了“市-区-街道”三级联动图书通借通还。
2021年,图书馆累计接待读者9万余人次,办理读者证1700余张,借还图书期刊11.1万余册次,举办讲座、展览、培训数量101场次。
截至2020年12月,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内设办公室、少儿部、外借部(总)、外借部(分)、阅览部、信息部、技术部、采编部、辅导部、业务研讨部、总分馆部、工会部等12个机构部门。
截至2021年底,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从业人员52人,纳入机构编制统一管理的人员45人,劳务派遣人员7人。硕士学历10人,本科学历39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占比94.2%。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7人,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占比13.3%。管理岗位人员1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4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比98%。
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曾参与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课题研究TJ05-TQ001和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图书馆与青少年网络信息素养培养》课题研究C105。
2015年,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整理出版了《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藏古籍图录》。
2019年,完成《万国建筑的华章》《五大道上的风云人物》《五大道上的收藏家》《五大道上的实业家》《卞俶成与隆顺榕》等以“百年五大道”为主题电视专题片制作。
2019年,图书馆以服务党政机关决策、社会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大众信息需求为宗旨,编制文化剪报、信息参考及其他二三次文献共计百余期。
2021年,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编辑出版《社区科普》12期,《成长之路》《体坛月报》《书海导航》6期。
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曾多次获市、区各种先进称号,尤其是1980年以来连续被评为天津市文明单位、公共图书馆系统先进单位、文明图书馆、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等。1989年获国家文化部“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1991年被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1994年获文化部第二届“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并在首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达标工作中,被文化部命名为二级公共图书馆。在1998年第二次评估工作中,又取得二级馆中最高分的好成绩。
2004年、2009年和平区图书馆连续两次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获中国图书馆学会授予的全民阅读“先进单位奖”。2007年获天津市精神文明办颁发的“文明单位”称号;2007—2010年连续获得市教委颁发的“大田杯”优秀组织奖;2008-2009年连续获得天津市委和科学技术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普及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
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的形象标识是由“和平鸽”和打开的书的形状组合而成的,标识内部用是图书馆的英文简称”HT“,形象的展现了它的属性,以及名称。
宗旨:以人为本、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愿景:弘扬中华文化 连接世界智慧。
使命:终身学习的场所 传递文化的窗口。
截至2021年12月,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举办的品牌活动包括有和平区读书节、名家讲坛、影视欣赏、爱心天使阳光助残、公益课堂、春雨工程边疆行、文化阅读之旅、读书漫画大赛、硬笔书法大赛、爱心天使班等。
(注: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
1、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即可办理读者证,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张读者证(其他有效证件亦同),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社保卡、驾驶证、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外籍护照)办证的需到天津图书馆办理。
2、进入各阅览室、外借书库须持有效借阅证,并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3、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存放到电子存包柜中。
4、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及拖鞋入馆。
5、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6、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请勿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区。
7、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8、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和平区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成人中文证(年满14周岁)
(一)首次办理读者证
1、免押金读者证
可借阅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各2册;
2、有押金读者证(交纳押金100元)
可借阅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各5册。
在申请月份之前,持有免押金读者证满12个月,且图书外借册数不少于48册(借出当日即还回不计入累计册数),同时无逾期归还、丢失、损坏书刊等不良记录,即可办理免押金升级,升级后可借阅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各5册。
(二)已持有读者证
1、转换为免押金读者证(退还原有押金)
可借阅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各2册;
2、保留原证(不退押金)
可借阅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各5册。
在申请月份之前,已持有原读者证满12个月,且图书外借册数不少于48册(借出当日即还回不计入累计册数),同时无逾期归还、丢失、损坏书刊等不良记录,即可直接升级为免押金证,升级后可借阅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各5册。
1.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读者证进入外借书库,在进入书库前,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到电子存包柜中。
2.每次按书证的种类限借图书2-5册,借期为30天。如无人预约,方可网上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0天计算)。
3.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津发改价费[2012]100号文件标准)
4.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图书, 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图书0.20元/册/日。(按照津发改价费[2012]100号文件标准)
5.外借库的图书未经许可,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出库。
6.遗失该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2元加工费。(按照津发改价费[2012]100号文件标准)
7.对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读者证。
8.有情节特别严重事件发生,该馆将通知公安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读者须持该馆有效读者证进入该室,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到电子存包柜中。
2.视听阅览室严禁读者自带光盘阅览。若发现读者阅读自带不健康光盘,将予以没收并永久取消其在该室阅览资格。
3.读者应爱护视听资料及设备,耳机用毕放回原处,不准携出室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声音外放、大声喧哗、结伴聊天,通讯工具请置于静音状态。
5.注意室内卫生,请勿在室内食用食品、饮料,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和杂物。
6.读者应注意自身形象,严禁在阅览区内脚踏桌子、坐姿不正等不文明行为。
1.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需在家长陪同下方可进入。
2.阅览室内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电子读物阅览,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用途,也不得将网络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3.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读者应将个人所用设备提交管理人员进行无毒认证后可在指定机位使用。否则我馆将视情节处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使用者必须自觉爱护阅览室内所有设备,严禁野蛮操作。凡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硬件和软件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使用者均不得移动、拆卸室内的网络设施和计算机,尤其禁止对计算机及其部件进行拆卸。凡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整机及部件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6.读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机器故障,要及时向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7.任何读者均不得自带光盘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电子读物等多媒体载体进入室内。确因需要者,需提交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使用。
8.阅览室内计算机主要使用于电子阅览,读者不得对计算机软件部分进行更改。
9.任何读者不得在该阅览室观看含有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的电子出版物。
10.阅览时请保持安静,通讯工具请置于静音状态,注意室内卫生,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和杂物。
1.少年儿童阅览室接待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凭该馆有效读者证进入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
3.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4.阅览书刊每次限取2册,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5.阅览时请爱护书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读者须爱护馆藏文献资料,如有污损、撕毁文献资料将按该馆的有关规定处理。(按照津发改价费[2012]100号文件标准)
6.阅览时请保持安静,注意室内卫生,不得乱丢纸屑和杂物。
1.该阅览室需凭该馆有效读者证进入,进入前请向工作人员出示并扫描,随身携带的物品请存放到该馆电子存包柜中。
2.该阅览室的报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3.阅览开架期刊,每次限取2册;阅览开架报纸,每次限取1种。
4.复制书刊资料,须向工作人员提出复制申请,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出示借阅证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5.阅览时请爱护报刊,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读者污损、撕毁文献资料将按该馆的有关规定处理。(按照津发改价费[2012]100号文件标准)
(1)丢失赔偿标准:3个月内文献按照原件赔偿;3-9个月内的按照半价赔偿;9-18个月按照3折赔偿;18个月以上统一赔偿2元。
(2)损毁标准:(不可完整粘贴回原貌,缺失内容的视为损毁)损毁1页需赔偿1元,5页以上参照丢失标准赔偿。
6.阅览时请保持安静,通讯工具请置于静音状态,注意室内卫生,馆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和杂物。
7.需要借阅过期期刊的读者,须凭证办理手续,每证借阅2册。
8.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我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
9.有情节特别严重的事件发生,将通知公安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该室以闭架方式向读者开放,凡具有明确查询目的或具有明确研究方向的读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该室查阅。
2.馆藏中文过报查询条件:
(1)1949—1979年入藏的,读者需凭局级以上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进行课题登记后方可阅览。查到所需资料可自行拍照,但不能复印。
(2)1980年—1999年入藏的,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或本人其他有效证件进行课题登记后即可阅览。查到所需资料可自行拍照,但不能复印。
(3)2000年至今入藏的中文过报,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或本人其他有效证件即可阅览。查到所需资料可自行拍照,同时也能复印。
3.该室文献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携出室外。
4.读者须爱护馆藏文献资料,读者污损、撕毁文献资料将按该馆的有关规定处理。(按照津发改价费[2012]100号文件标准)
5.该室为读者提供各种网络数据库及电子文献的检索服务,读者如需复制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该室提供文献资料的复印服务,读者如有需要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7.该室工作人员可根据读者的需求,提供代查、代阅、课题检索等参考咨询服务,根据津发改价费[2012]100号文件的规定,面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提供专业课题服务的、根据补偿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8.请遵守开放时间,爱护馆藏资料,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二号路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