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09:44
1963年,和平县图书馆正式成立。
1986年12月,中山路馆舍落成。
1997年,馆舍续建。
2013年,参加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被评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2018年5月,获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2019年11月,新馆舍落成,迁入新馆址。
2020年8月,深圳市福田区图书馆和平分馆揭牌运营。
2021年1月,该馆与市域内公共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
截至2017年3月,和平县图书馆纸质图书总藏量约23万册,其中电子图书8000件(册)。
截至2019年1月,该馆收藏有地方文献28种,其中包括《和平县志》《热河激荡》《九连春秋》《和平撷珍》《阳明研究》《癸已杂缀》《和平颂》。
截至2016年末,和平县图书馆报刊阅览区每年订报刊352种,先后出版了《信息短波》《决策参考》《生活小百科》《健康小知识》等刊物、专辑供读者阅读。
截至2019年10月,和平县图书馆内设自助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儿童阅览室、低幼阅览区、低幼活动区、视障阅览室、文学馆、国学书库、地方文献室、培训室、书画室、视听室、音频室、典藏室、主题馆区、朗读亭、水吧等21个功能室,为读者提供书刊借阅、电子资源查询等服务。
截至2017年2月,该馆设有6个分馆,18个服务点,实现通借通还,于2007年全面建立自动化系统,设有目录检索机、电子借阅机、区域总分馆服务平台,设立了图书馆门户网站。
截至2017年2月,和平县图书馆内设采编部、流通部、期刊部、参考咨询部、电子信息部、办公室等6个职能部门。截至2016年1月,有在职人员19人。
1991年,和平县图书馆被评为广东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
1993年,该馆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图书馆”
2016年,该馆被评定为广东省“第三届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和平县图书馆获得“中华文化”世界读书日粤港澳征文创作大赛优秀组织奖。
2023年11月,获评一级图书馆。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形象标识以蓝、灰为主色调,整体风格融合传统意蕴和现代化风格。标识一部分是“和平县图书馆”中文艺术字体,其下为馆名英文字样。
以人为本,服务第一。
一、读者第一,服务至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提供优质服务。
二、爱岗敬业,坚守岗位。遵守开放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岗,不串岗。
三、主动服务,热情周到。明礼诚信,主动热情,礼貌相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四、轻声细步,保持安静。动作文雅,举止文明,不在岗位上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等。
五、仪容端正,环境优雅。佩带岗标,衣着整洁。室内卫生整洁,窗明几净。书架、书刊摆放整齐有序。
六、做好咨询,有问必答。对待读者的提问、咨询,应细心解答,做到有问必答,回答明确。
不允许带食品、饮料等进馆,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损坏桌椅,严禁吸烟和违规使用电器。
周二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逢周一闭馆,周四下午学习、整理内务。节假日另行公示。
申请条件:凡需在该馆借阅馆藏文献,愿意遵守该馆借阅规定的我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持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读者证。未办理有效证件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为其办理(或凭户口本办理)。
办证步骤:
(一)新办读者证。该馆读者证为普通读者证或二代身份证代替读者证,办理方法如下:
1.读者凭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对面的自助办证机自行办理。
2.读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一楼服务中心,填写《和平县图书馆读者服务登记表》并交押金。
(二)补办读者证
提供有效证件并缴纳制卡费。
相关细则:
(一)押金。读者办证须按读者证类型交纳押金,读者证类型可免费转换一次,涉及到押金调整则相应增减押金,具体如下:缴纳100元押金,可借阅5册书,借阅周期为30天。
(二)挂失。若读者证不慎遗失,应及时到该馆服务总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责。挂失后找回原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该馆解除挂失。二、制卡费。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首次办证无需缴纳制卡费。读者证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需缴纳制卡费10元。
(三)补办。读者证遗失或损坏,确认无法找回的,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该馆办理补证手续。补办后原读者证自行作废。
(四)退证。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借书刊,若有过期滞纳金则需交清,并持读者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服务总台办理。
借阅规则
第一条:读者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按超期0.10元/天计费,逾期费总金额最高限价10元/册。持有逾期图书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借书,读者需要将已经逾期的书刊归还,并交清逾期费,方可继续借书。
第二条:遗失书刊需赔偿。读者遗失图书按以下条款赔款:
1.赔偿原书:所有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并按10元/册计收图书加工费(含编目、录入、制作AFID标签、书签保护膜等)。
2.赔款:如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按书刊原价收费用,并按10元/册计收图书加工费(含编目、录入、制作AFID标签、书签保护膜等)
第三条:读者撕毁书刊报纸,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原刊。
第四条:为保护图书、对读者负责,图书馆对违规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的读者,做如下处理:
1.对所有违规者做书面登记。
2.对每次违规行为,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对用户的个人借阅记录做标记,注明“违规日期/册数/违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