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拆迁

更新时间:2022-05-13 13:18

所谓和谐拆迁,就是贯彻“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在拆迁村庄附近建立高标准安置小区;在土地、附属物等补偿标准的确定上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严”的标准执行;建立失地农民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障、生活保障制度。

专家评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刘守英认为,陵水县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政府主导、农民参与、收益共享、多方共赢”的新征地模式,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主体,调整政府、开发商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创新预留用地和产业发展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调控与监测司司长刘随臣,对陵水模式给予较高评价,表示陵水在征地安置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将会成为各开发区征地工作的学习榜样。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朱亚鹏认为,这是向理想模式迈进的一步,但政府在组建拆迁公司、进行拆迁费用评估中的作用仍然很明显。未来还是要尽可能弱化政府的角色,防止出现少数人垄断权力和利益的问题。

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行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来,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数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预计未来仍将持续这样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针对房屋征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主要就是要解决强拆的问题。”拆迁律师杨在明认为,而征收拆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中还包含了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争取在下一年再出台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

拆迁案例

违法拆迁、野蛮拆迁一直是近年来城市建设中矛盾最突出的领域。早在2001年,国土资源部就启动了上海市青浦区和江苏省南京市等5省9市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2010年,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再次启动,天津和唐山等11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其中较有影响的是河南郑东新区的“和谐拆迁”和海南陵水的农民自主实施征地拆迁。

紧随郑州之后,江苏、河北、湖北和贵州等全国大多数省市也相继提出了和谐拆迁概念。但因拆迁所导致的种种社会矛盾并未就此根除。正源于此,业内人士近年来一直呼吁,和谐拆迁,落实比口号更重要。

真正打破政府拆迁旧模式的是海南陵水的“农民自主拆迁”。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村委会拆迁公司”,村民任股东,由公司完成征地和各项赔偿,同时获得土地平整、相关设施配套开发等商业机会,用以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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