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1-12-30 14:32

咸宁市旅游局是根据市编委的要求,结合鄂政办发【2009】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行设立,为市政府部门。

职能调整

经局党组研究,职能调整如下:

(一)增加对全市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管理职责。

(二)增加依据有关法规和《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新增旅游项目进行审核,对各县、市、区旅游规划和全市重点旅游项目规划进行审核职责。

(三)增加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职责。

(四)增加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五)取消省旅游局已取消的相关职责。

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环保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依据有关法规和《咸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新增旅游项目进行审核,对各县、市、区旅游规划和全市重点旅游项目规划进行审核。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郑华成(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刘国庆(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机关、人事、工会、综治维稳和澄水洞宾馆工作,联系旅游新城、杨下还建房项目和咸安区旅游局工作。

吴国龙(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质监所)、旅游协会,联系赤壁市旅游局工作。

郑丽年(副局长、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分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政策法规、质管、安全生产、人才教育培训和旅游总公司工作,负责旅游标准化和假日旅游办公室工作,联系通山县旅游局工作。

王光莉(副局长):

分管促联、妇联、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对口援疆、对口支援建始县工作,联系崇阳县旅游局工作。

镇华丽(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分管纪检监察、计划财务工作,联系嘉鱼县旅游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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